核心提示:5月16日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委托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受到不少市民关注。
温州网讯 办理按月内转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余额,还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该业务后,能不能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5月16日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委托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受到不少市民关注。近来,有不少读者就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中的一些问题,打进新闻热线88868886咨询。昨天,我们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有关负责人为市民进行详解。
问:办理按月内转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余额,还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复: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内转还贷业务,则不能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问:我是未婚,之前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现在新推出的这个按月内转还贷政策,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吗?
回复:无需提供未婚证明。
问:我是今年4月份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办理内转还贷吗?还有,是否一定要还贷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
回复:可以办理。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没有还贷时限的要求,但具体办理时间由各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并做好通知。
问:妻子有住房公积金,丈夫没有,借款用的是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内转还贷时还需要丈夫到场吗?是不是不需要提供丈夫的任何资料,自己就可以去办了?
回复:只需借款人(妻子)一人申请,无需配偶到场。携带身份证和单位盖章的申请书。
问: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永嘉,房子买在鹿城,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在鹿城公积金中心办理的,我如果要办理内转还贷,是要去永嘉呢还是鹿城?
回复:应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地鹿城管理部申请办理。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比如一个月应还贷本息和是5000元,两夫妻每月住房公积金总缴存和是3800元。是不是3800元自动转还贷,余下1200元自行在指定银行还款卡中扣还?
回复:不是。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每月按申请人当月应还本息额确定提取额度,并于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缴存账户划转当月应还本息合计额冲还。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先提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缴存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还贷额。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提取内转还贷,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原已指定的银行还款卡中划扣当月应还本息额。假设夫妻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月余额合计有1200元,不足月还款额,则本月从您的银行卡里扣款5000元,下个月您夫妻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有1200+3800=5000元,足够偿还本息,则下个月直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扣款。
问:偿还商业性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是否也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回复:目前管理中心只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仍需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申请提取。记者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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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 内转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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