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遭疑 或致更多婴儿被遗弃

2013年06月02日 09:36:38来源:潇湘晨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新规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相关规定]

  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网友声音]

  @兔主席:关于未婚妈妈,中国人和西方态度确实有别,有文化因素,中国人认为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未婚妈妈,想不出什么理由,推断未婚妈妈很可能是小三,按经验一刀切;此种人又有道德负罪,还假定有人抚养,因此,社会对这些女性及其子女缺乏同情;西方人性和婚姻态度比较开放,年轻未婚妈妈很多。

  @小墨花园:本来未婚妈妈们就是弱势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是让大家觉得做未婚妈妈很可耻,这样只会造成更多婴儿被抛弃。

  @小楼昨夜听秋雨的围脖:我不赞成未婚先孕的行为,但不能否认未婚妈妈也应享有生育权。我反对第三者行为,但道德规范不是可以简单的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的。法律法规是惩恶,扬善靠的是思想教育,身体力行,请政府官员从自身做起为民众树立榜样。罚款只能让政府涉嫌敛钱的嫌疑,并不能制止富人包养小三并生育婚外子女。

  @胡其君:是什么造就了社会上如此之多的未婚妈妈?小三又有多少是被政府官员和有钱人包养?为何不思索如何去解决社会问题,不去找那些有钱的包养者?除了罚钱,还会做什么呢?

  @雾满拦江:小三倒也罢了,感觉罚未婚妈妈太没天理,你凭什么剥夺女性的生育权?如果有女生不想嫁人,但只想生个宝宝,凭什么不可以?你又凭什么罚人家款?

  原标题: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引争议

N来源:潇湘晨报|作者: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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