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120来的却是山寨车 急救中心员工竟倒卖病人
核心提示:
120工作人员主动与他们挂上钩?
“我只知道她的信息是急救中心的人给的,但到底是谁提供的,双方是一种什么关系,我不清楚,我只负责开车。”“120胡”说,事实上他只承担一个“马仔”的角色,郑某是他的“上家”,市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则是“幕后操盘手”。
那么郑某又是如何与市急救中心的人挂上钩的?
郑某称5月份的时候,自称市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她,说有生意让她做,并谈好合作价,每单生意对方提成20%。
“因为平时我们有向医院及120救护车的司机发一些名片,让他们照顾一下,长途不愿拉的活,可以让我们去拉。”郑某称,市急救中心的人可能就是通过这个渠道,获得了她的电话。
此外,郑某还称每做完一笔生意,“120的人会通过电话去向家属打听我们的报价,所以我们给的提成不敢有水分。”
市急救中心陈姓主任证实:“确实是我们的接线人员暗箱操作,将转院病人的信息私底下透露了,从中收取好处费。”陈姓主任未透露这名接线员的名字,只称是“事业编制,正式职工”。
陈姓主任称,拨打120需要转院的病人,属于院间急救,按规定必须由市急救中心的救护车护送,不得转交给其他医院的救护车。“我们一共有40来辆救护车,事发当天我们的救护车也是够用的。”
120工作人员多人多次倒卖病人信息?
陈姓主任称,那名接线员起先否认自己参与此事,后来将“120胡”的通话记录打印出来一比对,发现他在事发当天及事后,与“120胡”有多次联系。而这名接线员所用的联系方式,则是他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
“120胡”提供了两个手机号码,一个尾号是7728,另一个尾号为8801。他称这2个号码使用者都自称是市急救中心的人,“7728”这个号码有时接听的是男音,有时是女音,“打过来一般是讨论什么时候去接送病人及病人的病情等。”
按照“120胡”的说法,市急救中心应该不止一人参与倒卖病人信息的活动,郑某也认同这一说法。
郑某称自己记不清市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她提供过几次信息,不过这几单生意的总金额有好几万元,按比例给对方的提成有7000多元。其中4000元从银行转账汇给一名姓丁的陌生人。
“剩余的提成,我直接给了现金。”郑某说,6月2日晚上,也就是事发当天晚上,她在市区新城一家酒店请市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吃饭,感谢对方这段时间的照顾,并希望能继续提供信息。
当时来了两男两女,席间她把3500元现金装在信封里,递给一名姓厉的工作人员。
郑某说,据她所知,市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只和她们保持联系。她称有一次,市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先把接送病人的信息发给龙湾一家医院,那家医院不愿意去,后来又转发给她让她接手。
治痔疮的医生来护送危重病人“简直是草菅人命”
山寨120救护车上,那名随车的白大褂,又究竟是谁?
“120胡”称自己也不认识,都是郑某先前联系好的。事发当晚,他先开车到市区黎明路去接这名白大褂,“他自称姓徐,在温医附二院手术室工作。”
“120胡”之前曾与徐某接触过。那次也是郑某让他联系的,送病人去平阳后,给了白大褂200元的劳务费。
经辗转了解,这名白大褂名叫徐培石,实为温州中山医院的医生。
在卫生部官方网站查询到,徐培石确有医师职业注册,执业地点也是温州中山医院,执业范围是外科专业。昨天,在该院二楼肛肠科门口的工作牌上,贴有徐培石的名字,门上还贴有治疗“痔疮”的字样。
接诊室一名护士称:“徐医生不在,不知道今天回不回来。”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徐培石,他称自己在外地,随即挂断电话。
温州中山医院有关负责人说,最近1个月徐培石都没有上班了。该医院没有急诊室,也没有配备救护车,医生是不能接诊急诊病人的。徐培石护送病人去杭州并在出发前出意外,他们称此前并不清楚,直到后来卫生部门来调查了才知晓。
消化道内出血的重病人,120派出的是辆山寨120急救车不说,随车的竟是肛肠科医生,“治痔疮的医生来护送消化道内出血的重病人?”这让黄渊家属一时无语。
许久,他们蹦出一句话:“这是真正的草菅人命!”
[律师说法]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
本事件中,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出售了来电病人及家属的个人信息,购买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实际上利用了该信息实施了违反行业道德的相关行为,结果致使病人客观上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损害。120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病人的病史信息及家属联系电话,应参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隐私保护条款,认定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买卖双方均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冒牌救护车所属单位是温州华侨伤骨科医院,不管是他人挂靠该医院从事救护车运营工作,还是事件本身就是医院行为,或是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该行为,从客观的情况看,都应视为医院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均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随车医生在工作之外,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所在的温州中山医院在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售他人信息,受害人家属基于信赖而导致身体损害,单位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民营医院救护车冒出山寨120救护车这种现象,是在各医院或工作人员之间默契的利益链接下所形成的,市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也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入刑并没有切断种种黑色利益链条,说明这不仅仅是法律实施的力度问题,而是法律制裁的覆盖面上存在不足。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合敬:
患者病危的直接原因,如果是救护车设备原因或操作不当,救护车所属医院负有直接责任。即便医院称是驾驶员私人所为,他们并不知情,也需要由医院方自己举证。
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将病人信息委托给民营医院谋利,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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