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征收保证金防止企业欠薪 数额5万~150万不等
核心提示:初衷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资金去向有严格的监管程序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政府发文,要求全区范围内租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缴纳职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5万~150万元不等。
向这类企业征收薪酬保证金的文件一公开,便引来争议。有人说这个做法会增加企业资金压力,也有人认为这是防止企业欠薪的良策。
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文件?出台这个文件有何依据?征收的这些职工工资保证金将存放在哪里?又将如何监管?对于企业来说,到底会增加多大的负担?这种做法是瓯海区的独创吗?对于这些焦点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办法从1月11日起实施
日前,瓯海区政府印发了《瓯海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支付保证金手续,并签订《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同时,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以用人单位平均人数为基准,按每人5000元缴纳,总额最低不能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个《办法》并不是刚刚下发的。今年1月11日,瓯海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瓯海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即拖欠职工工资时间在2个月以上,并因拖欠工资造成职工10人以上群体上访,以及因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
初衷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陈崇福说,这个《办法》的具体执行要靠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段时间各镇、街道都在抓这个事情,没想到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了。该《办法》的本意是对租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进行规范,并维护规范经营的企业有个正常生产环境,对于不合法企业确实是一种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我们尚属率先制定,先行先试,初衷是希望从制度上规范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正常支付职工工资行为。”
陈崇福说,按照近年来瓯海区拖欠工资情况的汇总分析,租用场地、设备经营的企业是该区拖欠工资易发和高发企业。2011年、2012年瓯海区发生200多起欠薪事件,有70%以上是租用他人用房、场地的企业。
资金去向有严格的监管程序
对于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如何监管这一问题,陈崇福解释,上缴的保证金并非交给区政府以及人力社保局管理,而是由企业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进行管理,“每一个镇、街道统一开一个户头,统一收缴并统一管理,当然这是企业的钱。”
陈崇福说,区纪委、审计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保证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定期监督,定期检查,“这笔钱不是一个部门能动得了的。”
据中新网报道称,就瓯海区政府对保证金所采用的监管措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保证金的监管还应有企业参与进来,做到程序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才能使监管措施发挥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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