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我认罪,我服罪
核心提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此前,他曾因虚构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一事被曝光而跌下了神坛,从“神话”变成“笑话”。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林春平说,他公司的涉案员工都是替他打工的,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而对他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他认罪。
法官: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
林春平:我认罪,我是服罪的
林春平,43岁,瓯海泽雅人,是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还是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去年6月10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林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公司高管、财务经理、出纳和中介人等6人也于同日被批捕。
昨天上午,法官敲响法槌,叫法警带被告人上庭。林春平第一个被押上来,林情绪稳定,不时转身向旁听席东张西望。
他没想到16年后会再上被告席。1997年,他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3年6个月。2000年8月,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赚取开票手续费,指使其公司员工李某、徐某、程某、余某,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税额合计为7600多万元。
为弥补进项抵扣,林春平指使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自己名下的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税额合计为720多万元;此外他又购买海关完税凭证(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扣税额为1.1亿余元。
公诉人说,这两项进项虚开税款合计为1.2亿余元,这个数字就是在10个月内林春平给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金额。
据国税部门统计,此案中涉及温州本地企业的税款2365万元已被追缴,外地企业被追缴的到目前为止仅140万元,还有5095万余元税款未被追缴。
法官问:“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林春平说:“我认罪,我是服罪的,但一些事实有出入,指控说是我个人犯罪,其实是单位犯罪,这是很清楚的,好比今天下雨,那就是个下雨天。”
公诉人:5家公司是不是有真正经营
林春平:都是有的,但具体交易金额不清楚
林春平拥有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
林春平为何要创办这么多家公司。公诉人说,这些企业都可以成立集团了,但5家公司一套人马,员工一共才20来人。
公诉人问林春平,5家公司是不是有真正经营。林说,都是有的,但具体交易金额他不清楚。
公诉人说,林春平的公司实际业务量一年为2000万元左右,销项虚开的金额有5.2亿元,说明其中绝大多数是虚假经营,根本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往来。
被告人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说,林春平控制的多家公司给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些发票没有货物交易,这在公司是公开的秘密。而该公司财务经理李某说,这几家公司主要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收手续费,就春平丽泰公司经营一点大米。
公诉人:137份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从哪里来
林春平:花了400万元购买过来的
去年5月14日,温州国税开发区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在林春平实际控制的温州中寿进出口公司核查时,发现公司出纳程某的电脑里存有一张特别的财务表格。表格上,写着需要开票的公司、税点扣除、退款账号、退款时间等。
程某说,这张表格是林春平让她统计的,反映公司在2012年2月3日至5月3日之间,公司为东艺鞋业等全国上百家公司虚开发票进行的打款、扣点、退款的全部过程。这张表格揭开了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赚取手续费的事实。
林春平一般会向开票企业收取税额4%至6%的手续费。公诉人说,按这个比例,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春平应该从中赚取了2000多万元的手续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林春平购买海关完税凭证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扣税额为1.1亿余元。公诉人说,经鉴定,这些海关完税凭证都是伪造的,这些凭证林是从哪里买来的?
林春平说,海关完税凭证是他从一个叫李德饶的人那里花了400万元购买过来的。
经查实,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4日,林春平通过农行卡向李德饶汇款16次,共计金额246万余元。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对此案的调查。
公诉人:你是否清楚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
余某:我刚毕业,老板让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叶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从林春平处为东艺鞋业有限公司、东艺鞋业(宿州)有限公司、温州东海鞋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维圣工贸有限公司、温州金鸽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陆巡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为8100多万元,税额共计为1200多万元。
起诉书记载叶某是温州盛泰皮革经营部会计,不过叶某并不承认自己是会计,并说这个经营部是她姐姐开办的,她只是个跑腿的。
公诉人说,叶某是中介人,简单地说就是给林春平介绍业务。像这类中介人,此案涉及有30多人,对其他人员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追查。
此案的7名被告人中,程某、余某是“90后”女子。她们刚从学校毕业,就进入林春平的公司担任出纳,负责公司资金周转,具体就是企业要开票,首先要把资金汇入其公司账号,然后出纳将公司的钱汇到林的个人账户上,扣除手续费再汇还开票企业。
公诉人问余某,她是否清楚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余某说,2011年7月,她大学毕业,在网上看到林春平公司的招聘信息,受聘进入该公司,月工资2400元。
“我刚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老板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如果知道是非法的,我是肯定不会干的。”余某说,学校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当时都开心死了,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现在很后悔,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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