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签名现在盖章 城管“贴单”能否更规范?
核心提示:冯女士在人行道违停被贴单,执法人员一栏没有签名,而是盖了两个编号章
罚单上只盖了执法人员的编号。
执法人员未署名。
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人行道违停开罚后,因“罚单”惹出不少事端。之前有城管人员开出“穿越”罚单,又有执法车违停被市民贴“罚单”,引发轩然大波。
前天,市区冯女士在人行道违停被贴单,执法人员一栏没有签名,而是盖了两个编号章。无独有偶,冯女士一同事也收到一张怪异的违停通知书,执法人员一栏竟是空白的。
两人质疑,城管开具这样的违停通知书是否规范?
市民投诉:
这样开单行不行?
前天上午,冯女士驾车到新城大道农业银行办理业务,因找不到车位,将车停在人行道上。“等我出来的时候,车子已经被城管贴单。”
冯女士说,那里的人行道很宽,以前也都用来停车,因此大意了。“我平时是一个很守规矩的驾驶员,被贴了罚单,我甚至有点自责。”
到了单位,冯女士把违停通知书放在桌上。眼尖的同事发现,单据上面执法人员一栏没有签名,而是盖了两个编号。该同事认为,这样的“罚单”并不符合要求,可以拒罚。
正在讨论时,同事毛先生也拿出一张“罚单”,上面执法人员一栏竟是空白的,既没盖章,也没签名。
毛先生说,5月4日上午,他到欧洲城接孩子,因找不到车位,在人行道临时停车。几分钟后,他回到停车点,发现已经被贴单。彼时,两名城管人员正在给边上的一辆车贴单。“我说只停了几分钟,能不能不罚,但被拒绝。”
毛先生有些生气,一直没去处理该条违章。
部门回应:
盖章行,空白肯定不行!
对于冯女士的疑问,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解释,城管部门关于违停的执法程序,是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的,其没有明确要求在违停通知单上签名或盖章。由于违停通知单只起到通知处理的作用,签字和盖章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我们盖的是行政执法证上的编号,该编号具有独一性,根据编号可以找到对应的执法人员,因此跟名字的作用是一样的。”
既然作用是一样的,为何将签名改为盖章?该负责人称,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单子刚贴完就有人打电话“挈篮儿”。相比较而言,盖章更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其次,个别驾驶员因为违停被抄告,在网上指名道姓谩骂城管执法人员,令他们很“受伤”。采取盖章的方式既能确保执法程序到位,也可以适当地保护执法人员。
对于毛先生的空白罚单,该负责人表示:“从内部程序来讲,一定要有盖章。因为没有盖章就不知道谁去执法,这样肯定不行。我们要调查一下,看是执法人员忘了盖章,还是有其他原因。至于要不要处罚,还要综合相关证据,看驾驶员是否存在违停行为。”
律师观点:
城管执法应该更规范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存明认为,《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系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违法停车事实进行调查所形成的书面单据,作为执法部门处罚必经的前置性程序,属于行政执法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公开是行政机关对外处理行政事务的最基本原则,在执法领域,包括执法措施、执法人员、执法的结果都不应该成为可回避或保密的事项。另外,行政执法还涉及到回避问题,如果执法人员与违法行为本身存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因此,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确认时,必须要有签名。而且,盖章方式代替签名亦无法解决行政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利害关系回避的基本规定,容易导致随意执法、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等现象,违背执法公正。
此外,对于告知单一栏空白的情况,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属告知行为无效,违停的事实应不予确认。
张存明表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和透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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