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都首案 法院裁决:每月回家看妈

2013年07月02日 08:58:44来源:四川新闻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另一面

  爸妈的宽容

  远大于法

  据统计,今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2亿大关,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昨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对此有何看法?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位老人发现,绝大多数老人对此都拍手称赞,不过,更多的老人都流露出“理解之心”,他们对子女的宽容远远超过对子女的要求。

  “国家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太对了,现在的老年人不愁吃穿,就盼着能多和子女、孙子孙女在一起。”家住天津新村社区的周兰香老人和77岁的老伴都赞成这一新法,可赞成之余,老两口也流露出更多的宽容之情。“儿子媳妇工作忙,能回来一趟不容易,我们现在都能自理,不强求他们回来。”

  

  何为“常”

  一周一次?一月一次?

  有网友称,新法实施,可怜了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是一周回一次家、一月回一次家,还是半年回一次家不违法?在这个劳动力资源严重不均衡的时代,在这个工作十分难找的社会,在外工作的子女能拿着这部法律去找老板请假吗?

  郫县法院办案法官指出,在他们调解的这个案例中,考虑到老人的儿子住得不远,所以要求他们一个月回家一次。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硬性的标准和要求,所谓“常”,可以认为是节假日回家。

  省高院民一庭辜法官表示,应区分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比如子女外出打工的,不可能要求他一周或两周回家一次;工作确实太忙的,可以通过打电话问候父母,讲讲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等。

  回家

  如何“回家”

  没时间咋办?没钱咋办?

  几位在洛阳工作的市民认为,“想回去看父母,工作太忙,时间不好协调”。“没法说为了自己回家,把工作扔到那里。”洛阳一公务员秦女士说,但是经常会通过电话、视频跟家里人进行联系。

  当然也有因为“生活成本提高、经济能力有限,经常回家花销太大”而不能回家的。“我回家一次,来回的路费都要花掉五六百元,而且回家了总想买点什么,又是一笔开销。”李媛媛说,自己工资不太高,要是经常回家,真的有些“吃不消”。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认为,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双方应当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理解。法院作出判决只是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看到的。

  

N来源:四川新闻网|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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