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都首案 法院裁决:每月回家看妈
核心提示:
看看
如何算“看”
带不带礼物?需看几眼?
有网友提出,常回家看看,回家的时候是带钱还是带水果和营养品?或者什么都不带,回来坐坐就行?看望需要看几眼?问候的时候有没有固定的语句?
郫县法院办案法官指出,“看”,以精神慰问为主,如陪陪老人,说说话,物质帮助为辅。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则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袁挺还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可行性分析
“常回家看看”还须制度兜底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财经评论员吴睿鸫认为,既然“常回家看看”已迈进了法律大门,我们应当直面法律,探讨如何将这一软法条,演变成硬法律。
一,“常回家看看”,必须有配套制度作后盾。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事实中,大部分单位并没有带薪假,除了过年,平时想回家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二,政府为“常回家看看”提供政策兜底。《权益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虽然这项条款规定了国家层面的责任,但仍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现代快报、大河报报道
原标题:“常回家看看”成都首案法院裁决:每月回家看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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