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改造样板房陷尴尬续 政府要主导项目准入和供地

2013年07月15日 21:12:00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永嘉县政府在审查该纪要审议稿时认为存在问题,暂时搁置了该会议纪要审议稿。之后,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依法调整城镇规划拟建工业功能区,但必须坚持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征地并按产业导向政策实行工业项目准入和挂牌供地。

  前期报道:全省“厂房改造样板”陷尴尬 27家企业停产1年多 

  温州网7月15日讯(记者 温婉)永嘉瓯北罗塘集体标准厂房项目,曾被誉为全省“违章厂房集体改造样板”。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地企业主却反映,厂房依旧停留在图纸上,前期投资的1000来万元还可能打“水漂”。 

  7月初,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发表了《全省“厂房改造样板”陷尴尬 27家企业停产1年多》。 引起社会各界关注。7月15日,永嘉县政府出具《“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有关审批情况说明》。对新104国道北侧罗浮和塘头两村拆违点拆后没有及时跟进建设的原因作了详细说明。

  2012年12月13日和12月26日瓯北城市新区召集国土、住建等部门和业主单位就新104国道北侧罗浮和塘头两村拆违点拆后利用工作召开协调会,研究建设“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形成《会议纪要》审议稿。而瓯北城市新区因无法把握该会议纪要审议稿涉及政策和内容,将该纪要审议稿提交永嘉县政府审查。后县政府在审查该纪要审议稿时认为存在几点问题,并暂时搁置了该会议纪要审议稿。

  永嘉县政府通过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 认为上述项目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104国道北侧罗浮和塘头两村的塘头山地块规划功能为城市公共绿地,不能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按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瓯北塘头山脚违建拆除的土地,在未提供其原先审批手续前,无法确认为合法建设用地,即无法认定该拆违地块为存量建设用地。

  其次,根据1992年土地详查资料显示,该地在违建前不属于建设用地,应按农用地管理。若按建设用地审批,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通过供应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取得。罗浮和塘头两村27家企业违法建筑拆除后直接予以办理用地手续明显违反国家供地政策。

  随后,根据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的书面请示,县政府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依法调整城镇规划拟建工业功能区,但必须坚持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征地并按产业导向政策实行工业项目准入和挂牌供地。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5月中旬,因温州被省政府列入国土资源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该项目的建设迎来了新的希望。根据国土资源部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和温州市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试点方案,拆后土地可列入试点范围并按“二调”成果确定土地类别。永嘉县政府根据以上情况,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法调整城镇总体规划功能,并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后,按产业导向引导企业项目准入,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或者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村办企业。

  对企业反映的前期已投入1000余万元,永嘉县政府的处理意见是由瓯北城市新区调查清楚事件相关情况后与企业协商解决。

N来源:温州网|作者: |编辑: 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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