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造样板陷尴尬续:永嘉住建局启动规划调整

2013年07月16日 07:22:30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永嘉住建局启动规划调整,待时机成熟创办工业小区

  温州网讯 昨天,永嘉县人民政府给本报传来一份《关于“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有关审批情况说明》,针对《代表在线》栏目前期报道的该县瓯北“违章厂房集体改造”陷入尴尬之事进行详细回复。

  这份《情况说明》提到,目前,永嘉县住建局已依法启动该区块规划的调整程序。当试点政策和规划调整条件成熟后,瓯北城市新区将组织精干力量,精心指导当地村组织依法创办工业小区,为瓯北的小微企业发展拓展空间。

  【事件回放】

  位于新104国道北侧的永嘉县瓯北罗浮和塘头两村共有违建厂棚27家,2012年拆违后决定改造成标准厂房,对原有企业进行安置。这种“违章厂房集体改造”新模式一经推出,迅速成为全省各地学习的榜样。

  不料,这个当地2013年重点项目,因为一份关键的《会议纪要》没有签发,瓯北方面又不便“自行审批”,20多家企业在前期投入1000来万元后,陷入了无法开工的尴尬局面。

  7月9日,《代表在线》栏目以《全省“厂房改造样板”陷入尴尬》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7月11日,温州网邀请省人大代表、市委党校教授,以及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永嘉县住建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等就该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在访谈中,永嘉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不好把握,能不能建很难回答。访谈嘉宾认为,政府要取信于民必须对自身行为负责,既然已经承诺要建标准厂房,企业也投入了巨额资金,就要想方设法落实好。

  项目不符合抄告单政策

  这份《情况说明》首先介绍了永嘉县“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的审批经过。

  自去年初到今年6月底,该县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70多万平方米,同时将拆违与经济转型相结合,在拆后利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大胆突破。

  2012年11月7日,该县以县府办抄告单形式出台存量建设用地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开发利用政策,同意在存量建设用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自行拆除后,各镇(街道)可将不同地块作为村集体工业标准厂房等项目进行开发建设,且对项目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2012年12月13日和26日,瓯北城市新区召集国土、住建等部门和业主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建设“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审议稿。瓯北城市新区因无法把握该《会议纪要》审议稿涉及政策和内容,对该《会议纪要》签发比较慎重,提交给县政府审查。随后,县政府在审查时因对一些问题存在疑虑,便要求该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暂时搁置了该《会议纪要》审议稿。

  经该县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不符合县政府抄告单政策。一方面,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在瓯北城镇总体规划中,该地块规划功能为城市公共绿地,不能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另一方面,无法确认其为“存量建设用地”。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该地块在未提供原先审批手续前,无法确认为合法建设用地,即无法认定该拆违地块为存量建设用地。

  项目不符合有关用地政策

  这份《情况说明》说,“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不符合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一是不符合临时用地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只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瓯北城市新区《会议纪要》审议稿中将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设用地给入驻企业按临时用地审批,且期满可延长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1992年土地详查资料显示,该地在违建前不属于建设用地,应按农用地管理。若按建设用地审批,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是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7年7月1日以后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因此,瓯北27家企业违法建筑拆除后直接予以办理用地手续明显违反国家供地政策。

  此外,该项目落地将导致政策不平衡,显失公平正义。一方面,该县在开展大规模拆违行动中,违建拆除后的企业均因政府缺少用地空间而自找出路;另一方面,瓯北城市新区拟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将该27家违章建筑拆除后的企业安置于该项目,并将土地直接审批给这批企业,既不合法又存在着明显不公平,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时机成熟将创办工业小区

  针对“瓯北罗浮和塘头集体厂房项目”现状,这份《情况说明》给出了一些建议与意见。

  出于拓宽永嘉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的需要,根据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的书面请示,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依法调整城镇规划拟建工业功能区,但必须坚持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征地并按产业导向政策实行工业项目准入和挂牌供地。

  因该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难落实,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下去。今年5月中旬,温州被省政府列入国土资源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该项目建设迎来了新的希望。县政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法调整城镇总体规划功能,并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后,按产业导向引导企业项目准入,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或者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村办企业。

  关于工业小区能否审批及何时审批等问题,其中涉及几个不确定因素。一是国土资源部能否如期批复温州市的试点方案,二是涉及城镇规划调整能否如期得到批复。根据《永嘉县域总体规划(2005-2020)》文件精神,瓯北城市新区属县域中心城区。塘头山地块规划功能为城市公共绿地,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如要调整为工业用地,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并经过规划草案公告、专题论证、听证等程序征询专家和公众意见,由县人大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该县住建局已依法启动该区块规划的调整程序。当试点政策和规划调整条件成熟后,瓯北城市新区将组织精干力量,精心指导当地村组织依法创办工业小区,为瓯北的小微企业发展拓展空间。

  前期投资费用将协商解决

  该《情况说明》还对相关报道内容进行了解释,称瓯北罗浮和塘头两村违建地块拆除后,打算重建为集体标准厂房,这是瓯北城市新区对后续建设所做的规划设想。基于“拆疏”结合和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考虑,在将来条件与时机成熟的前提下,建设标准厂房。

  该地块违建拆除后,当时企业主比较着急,瓯北城市新区比较积极。鉴于违建用地情况复杂,再利用工作政策性强,瓯北城市新区在召集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协调形成了《会议纪要》审议稿。经县政府审查,该审议稿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而劝阻并最终没有签发生效。最后,该《情况说明》还提出前期费用处理意见。当地一些企业反映前期已投入1000余万元,这些费用由瓯北城市新区调查清楚后,将与企业共同协商解决。

N来源:温州网|作者: 记者 叶锡环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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