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警专项整治滥用远光灯 违者罚款50元记1分
核心提示:说说“远光灯那些事儿”|启动即办制惩处严重交通违法
这些行为会被查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以下7类情况:
这些行为一旦被交警查到,将被罚款50元(发生交通事故罚款200元),记1分。
1超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5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不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6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牵引车和被牵引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小贴士
车辆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
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状况,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或其他车辆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这样就能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
后方的车辆打开了远光灯紧随,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状况,最关键的是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尽量避免做不必要变线或者超车动作,保持直线行驶。直到能够完全确认某一侧无其他车辆通过时,再变道行驶,“躲开”从后而来的强光。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