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消费重出江湖不交食物就下车
温州开往遵义的长途客运汽车。
司机不允许我们带食物上车,每个乘客的背包都要检查,发现食物就扣下……还强迫我们到收费站附近的饭店吃饭……”有乘客反映温州到遵义的长途客运汽车上存在强制消费。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市区牛山北路的温州客运中心,登上这趟长途客运汽车,以核实乘客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司机放话——
“不肯交食物,那就给我下车!”
昨日下午1时30分许,记者来到温州客运中心,在路边一家便利店里买了一袋面包和一瓶水,通过了检票口。欲登上温州到遵义的一辆牌号为贵CA1928长途汽车,就被守在车门口的三人拦住。
“食物不能带上车!”其中一人这样说。询问原因时,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车上非常干净,带食物上去会把车子弄脏。”记者说坐20多个小时的车,路上肚子会饿。对方回答:“路上会统一安排吃饭。”随后,对方就将记者的食物袋拎走,放进汽车行李舱内。
此后,记者发现,每一名上车的乘客,都会被司机查看行李,乘客不肯时司机就强行打开包包查看。搜出的小件食品,则直接扔在司机的驾驶座边上。其中一位青年因食物遭没收与司机发生争执,后者说:“不肯交食物,那就给我下车!”
记者观察到,车内环境远谈不上干净。无论是座位还是被褥,用手一拍就会扬起不少灰尘。
读者反映——
“必须吃他们安排的饭菜,又贵又难吃。”
家住平阳的小王今年刚上大二,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去遵义探望外婆。她向记者反映了8月1日乘坐这趟车的遭遇。
小王说,那天她和妈妈带着大包小包匆忙赶到车站,刚打算上车,就被几名司机拦了下来,要求检查她背包里是否携带食物,理由同样是“为保持车内环境干净”。
“他们的行为让我感到莫名其妙,我带没带食物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小王与对方发生了争执。她认为对方强行打开她的背包,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对方则以“不这么做你就会偷偷把食物带上来”为由,最终把小王的包包抢走,放进汽车行李舱。
跟小王同车的一名温州乘客反映,途中下车吃饭时,司机和收费站附近的饭店服务员似乎是“老交情”,一直在聊天。乘客吃饭时,他们会一直在边上“巡逻”。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乘客说,因为饭菜太难吃,他们不得不去附近买了点饼干,再跑到饭店外面吃。
小王还说,原本下午2时发车,结果无缘无故延迟一小时才开车。行驶途中,司机还经常下高速,停车接客上车,导致车内非常拥挤。本来24小时的车程,结果却开了30个多小时。见习记者叶临风
本网早有报道长途客车乱象何时根治
【温州网·原创报道】去车站坐大巴,承诺是全程高速,结果车子却在国道上走走停停,司机还不时“捡”几个路边乘客,甚至强逼乘客在路边饭摊消费。日前,一辆从温州双屿客运中心开往江西景德镇的长途卧铺客车被查处。
一次让人窝火的乘车经历
杨先生是乘客之一,他向记者诉说了当时的情景:5月29日9点,杨先生坐上了这辆车,买票的时候被告知车子是全程走高速的。可是车子一出站,却一直在国道上行走,到了没有监控的地方才上高速。
上高速没开多久,司机却又在浙江常山的一个出口下了高速,而后乘客们被带到一家脏兮兮的路边小店。“司机让我们下车吃饭,把我们往里面赶,还边赶边骂。里面25块钱一份快餐,10块钱一瓶矿泉水。”杨先生说。
吃过饭,在走国道的同时,司机途中还陆陆续续私自接载了很多乘客。这时,就连客车中间的过道里都坐满了超载的乘客。这让杨先生等在车站买票上车的人忍无可忍。
杨先生随后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媒体与双屿客运中心。
双屿客运中心对投诉人表示感谢
双屿客运中心和景德镇长运公司得知该消息后,第一时间对车辆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温州交运集团站务公司副经理兼双屿客运中心站长郑仲敏表示,景德镇长运公司对于司机处理是罚款5000,跟车处罚3000并给与辞退。
郑站长说:“我们对于投诉人表示感谢,假如没有投诉,这个车子在外面怎么搞我们确实不知道,为了感谢,我把郑先生这次的车票钱免掉。”
长途客车乱象盼根治
事实上长途汽车中途下高速强制乘客消费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此类问题并未得到彻底根治。郑站长对此的说法是,在车站发车的有两个方面的车辆。一个是温州车辆,温州车辆基本上都是有远程监控的,假如有旅客打来投诉电话,那车站监管人员会及时把远程监控打开来,这样对于旅客在哪里吃饭,有没有超载,超速,就都能够知道。但是对于那些没安装监控的车辆,就无法跟踪监管。
“客车被投诉之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和车属单位联系,叫他们拿出处理意见,对于公司不处理的,我们上报运管部门。但是,客运站并没有对车辆的处理权,我们没办法对车辆进行罚款,停班处罚也要运管部门同意。”郑站长无奈地说。
郑站长提议,运管部门可以将进站的班车列个名册,假如在外面违章一次,较严重的可以列入黑名单。而后规定好第一次怎么处罚,第二次怎么处罚,到了哪种程度可以将班车停掉。这样一来,就能够对客车乱象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对于郑站长的提议,温州市运管局客运处李克处长一方面并不否认客车乱象的存在,另一方面,他认为这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整治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反映的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不仅仅是个客运车的问题,除了车站,还需要途中配合,需要整条线上配合,我们内部也要坐下来,包括客运科,稽查安全科,包括我们的稽查大队也要坐下来,一起商讨处理办法。”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永谦律师认为,乘客购买车票时支出的那一部分费用中已经包括了驾驶员在工作中的餐饮成本,而现在一些长途客车司机与一些不良商贩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另一面证明我们政府的交通、客运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严重不作为和不负责任,才使得这种现象得以泛滥和蔓延。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各方共同发力,政府的监管机构,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不规范现象的打击力度。(记者:科林 张玲霜 颜弘炜)
衍生阅读: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客运经营者无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九条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十条,明确指出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事故多状况乱取消超长途汽车客运?且慢!
公安交通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发生的导致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运输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汽车客运事故占了很大比例。鉴于超长途汽车客运存在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有关专家建议,应该逐渐减少乃至取消这一交通运输方式。(6月30日新华社)
“事故多——安全隐患——取消。”有关专家的逻辑貌似言之有理,其实有失简单且片面,而且难避“屁股决定脑袋”的嫌疑——公安交通部门的专家,单纯从便于管理出发,至于对乘客以及超长途汽车客运从业者权利的尊重和考量,则付之阙如。
当然,一次又一次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且不说现场惨状往往触目惊心,仅在一个个冰冷的伤亡数字背后,就是伤者的痛楚、罹难的生命以及残破的家庭。安全,在公路客运行业,怎么强调,怎么重视都不过分。但是,仅仅因为事故高发而“逐渐减少乃至取消”,则不免过于武断,哪怕其动机的良善毋庸置疑。
按照理论界研究分析,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类:人的差错、环境因素、综合因素。其中,作为“综合因素”派的代表观点,美国人威廉·哈顿提出的“哈顿矩阵”模型认为,交通事故受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人”“车”“环境”是矩阵中的三个主要因素,对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有效干预,都能减少道路交通危害。而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80%以上归咎于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原因不足1%,车辆原因不足5%。显然,在提高汽车客运安全性,防范交通事故的对策选项中,着眼于“驾驶人”的管理才是最优选择,而“取消这一交通运输方式”应该是穷尽一切治理手段之后的无奈之举。
其实,作为公认的高危险性行业,公路长途客运在一些发达国家并不缺乏成功的治理经验。在欧洲,营运期间,大巴司机每天驾车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连续驾车2个小时必须休息45分钟。而且为了有效监督,每辆大巴都强制安装行车自动记录仪,只要车轮一动就启动,把时间、速度、间歇情况一一记录在案,而且每天打印一份记录单(如果一天未动车,自动记录为零)。而在北美地区家喻户晓的长途大巴公司“灰狗”,则是采用接力的形式把旅客一站接一站地运往远方,这样,不仅有助于预防疲劳驾驶,而且可加深驾驶人对路况和道路环境的熟悉程度。灰狗大巴公司从成立到现今,有着很好的安全记录,极少发生恶性事故。
从乘客长途出行交通方式的选择上看,取消超长途汽车客运无疑属于过度干预。以笔者所在的城市太原为例,太原至广州,汽车客运票价是550元,2200多公里,大约需24小时;火车票价硬座251元,硬卧(下)456元,软卧(下)702元,需34小时24分钟;民航班机票价(以7月2日为例,不含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基金)最低6折860元,最高7.5折1075元,需时2小时30分钟。三种交通方式可以说互相竞争、各有所长,分别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求。如果仅仅以安全因素为由,就以行政手段取消某一种,不仅有悖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对于公共利益也是一种不可忽略的损害。
因此,管理部门需要做的是,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治理措施,并确保实施到位;而不是光图自己省心省事儿。成一言
可以学学这样暗访长途客车站巡查
记者从本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今天起,交管局安监部门启动长途客运站驻站交警集中巡查监管行动。
今天起,全市各长途客运站所属支队安监部门负责人、主管交警大队长、客运站驻站交警及客运站安全员,分成客运站检查组和跟车暗访组,每天深入各客运站点及客运企业巡查。检查人员每天逐一巡查长途客运站,重点选择天津号牌长途客车进行乘车暗访。检查客运站是否落实出站检查要求,驾驶人是否落实发车前安全告知要求,有无站外违规揽客,运营途中有无超员、超速、闯信号、逆行等交通违法。
各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所属区县交警支队履行客运站监管职责,安监交警向查出安全隐患的客运站、客运企业下达责任制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期复查,对逾期未改企业严格采取挂交通安全不合格单位标志措施。
保险也强制买长途汽车票搭售保险 获赔难
在购买长途汽车票的时候,售票员通常会询问旅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但是近来奉化市消保委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称奉化汽车站销售长途汽车票时,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在车票中捆绑销售价值2元的意外险。
乘客遭遇“被购买”
为查明事实,5月9日,奉化市消保委专门组织几名维权义工来到了奉化汽车站。义工们在几个窗口前观察发现,在20分钟内,有近30位旅客购票,但售票员在无任何询问和告知的情况下直接附加了一张价值2元(部分价值3元)的保险单。随后,几位义工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分别到不同的售票窗口,购买去舟山、金华、上海、杭州车票各一张,结果情况与其他消费者一样。
部分旅客认为,出门在外,买份保险更有保障些,但实际上,车票中已经含有承运人责任险,而这多出来的价值2元的乘客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事先向被保人咨询购买意愿。通常情况下,汽车站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上应该张贴含有“保险自愿”和“退保自由”等内容的标识,并专门设立乘客意外险的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旅客的监督。但是在奉化汽车站,义工们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保险的告示。
“我习惯了跟售票员说去哪里,然后售票员说多少钱就掏多少钱。”来自三门的包先生说,但如果售票员能在旅客购买时事先问一句“要不要保险?”他也就不会购买。
奉化市消保委王秘书长认为:“汽车站在事先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捆绑销售的方式为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一旦出险获赔难
另外,义工们还发现,在乘客没有出示身份证、不知道乘客准确姓名的情况下,汽车站也照样出售保险。
“这种保险就像一张‘空头支票’,一旦出险就会陷入理赔难的境地,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王秘书长解释说,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但在奉化汽车站所搭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上,不但没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信息,而且也无日戳、无订立合同的日期,更没有乘客乘车时间、车次等与所购车票相关联的信息。
“可以想见,当发生事故时,乘客或是乘客的法定继承人根本无任何凭据来维护权利;而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灭失的情况下,完全可能理所当然地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悉,目前奉化市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处理。(宁波晚报记者史娓超通讯员宣文)
结语Epilogue
律师认为,乘客购买车票时支出的那一部分费用中已经包括了驾驶员在工作中的餐饮成本,而现在一些长途客车司机与一些不良商贩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另一面证明我们政府的交通、客运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严重不作为和不负责任,才使得这种现象得以泛滥和蔓延。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各方共同发力,政府的监管机构,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不规范现象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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