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凭空“蒸发” 代表称政府应换位思考
核心提示:诸爱珍说,城市化发展是我们必须坚持要走的道路,其中不可避免会带来种种矛盾。但不能因为换了市长、局长,老百姓合理合法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温州网8月7日讯(记者 黄国强)“是不是该换位思考,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你们会怎么样想?。”针对《代表在线》栏目近日报道的《13年前获土地使用权十几年后所拥有的仍是一张纸 》一事,今天上午,市人大代表诸爱珍在栏目演播室内,不留情面给七都街道、鹿城区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负责人将了一军。直言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协调解决此事,维护好老百姓权益。
2001年,丁显文等8人通过招投标,取得永嘉县七都镇(现鹿城区七都街道)中心路两幢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权。此后却因遇到行政区域、规划调整,原本打算盖楼的土地变成了城市绿地,有关部门曾答复另外安置。但十几年来,跑了200多次相关部门,所拥有的依然只是一张图纸。
该事件经本栏目曝光后,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该问题上,互相推诿扯皮,不愿担当责任。针对网友质疑,本栏目邀请市人大代表诸爱珍、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以及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助理何荣强、七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向东就该事件深入探讨,寻求解决方案。
区域、规划都发生了调整,当初买下的这块地如今政府部门还认不认帐?这是丁显文等8位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
上午的访谈一开始,向东就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土地的合法性有疑点。
“我们走访了永嘉土地局,还向七都镇的村干部了解土地情况,1997年到2002年村里的财务帐中并没有这项征地款。后来也问了七都镇老的副镇长,得到的结果是这块地还没有报征。”向东说。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何荣强认为,行政区域调整后,这块地的归属由永嘉划到了鹿城,城市功能也由住宅调整到了绿地。土地出让合同里的一些条件发生了变化,这个合同再实施下去的可能性不大。但参照材料来看,这个合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权利人取得的土地,从国土部门角度来讲是合法的。
“如果合同还没有解除的话,这块地目前的权益还是丁显文等8人所有,这毫无疑问。”吴建胜从法律角度做了更专业的解读。
吴建胜说,原来征地程序存在瑕疵问题,其实这些都不是问题。行政区域调整后,永嘉县原来对七都镇管理的职责、相关的权利转移到鹿城区,永嘉县原来的义务同样要由鹿城区承担。永嘉县国土局、政府部门跟受让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的义务自然要转移到鹿城区人民政府。
“老百姓合理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诸爱珍犀利发表了自己观点。
诸爱珍说,城市化发展是我们必须坚持要走的道路,其中不可避免会带来种种矛盾。但不能因为换了市长、局长,老百姓合理合法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一些项目建设当中,政府的区域变化,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解除允许,但是程序上要合法。
诸爱珍还说,比如该事件上,不能没结果的一拖就是13年。作为政府部门要换位思考,尽快协调解决好这一问题。
台面上的探讨,使得事件更加明朗化。在节目最后向东表示,作为街道一级来讲非常理解,这个事情发生在谁身上都不乐意。访谈后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这一情况,希望引起市、区一级政府对该事件的重视。
“到底是货币补偿、房屋补偿还是异地安置?还需要上级尽快定下解决方案,街道层面才好操作。”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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