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播报:温州“奥迪Q5车祸”肇事司机上午受审
核心提示:
[温网编辑部]【王春国:车上4女没在酒吧上班】被告王春国接受采访时称:“我酒量不好,开车是私下学的。医院清醒过来后感觉心被挖了一样,听说死了七个人,我都快死了一样。法律严惩,我必须接受。车上那几个女的是认识的朋友,陪酒的有没有不清楚,四个女的不是酒吧上班的。” 2013-8-15 11:10
[温网编辑部]【王春国的最后陈述】“我希望他们在九泉之下能安息。我想对所有开车的朋友说,不管开的是奔驰还是宝马,喝了酒,它就不是车,是刀是枪。希望以后这样的事不再发生。”法庭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2013-8-15 10:45
[温网编辑部]【有受害人知道被告无驾照】辩护人对本案定性持有异议,称:“受害人之中有几个是被告好友,知道被告人没驾照。”公诉人则表示:“被告不是过分自信的过失,他没有过于自信的资本,驾照也没有,并非驾龄丰富的老驾驶员,也不是赛车手。”审判长指出,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放任的间接故意,这是现在关于定性的争议。 2013-8-15 10:40
[温网编辑部]【王国春:我不是故意的】公诉人认为王春国为间接故意犯罪。王春国对此非常激动:“我根本不是故意的,我不会载着七条人命去开玩笑。” 2013-8-15 10:18
[温网编辑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3至15年】公诉人:本案后果恶劣,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能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建议量刑13至15年。2013-8-15 10:17
[温网编辑部]【公诉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嫌犯王春国移送公诉机关,而公诉机关认为,王春国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此提起公诉。 2013-8-15 10:14
[温网编辑部]【王春国:没有赔偿死者家属的能力】王春国在法庭上说,案发前,家里人催其结婚,但因自己没有收入,父母经济条件非常差,自己都不敢回家。目前没有赔偿死者家属的能力。 2013-8-15 09:59
[温网编辑部]【王国春:滨海六路没有路灯】法官:当时道路情况怎么样?路上行人多不多?路灯亮不亮?王春国:当时凌晨,路上没行人。。道路很宽敞。滨海六路没有路灯。 2013-8-15 09:50
[温网编辑部]【王国春:酒后开的不是车,是害人害己】公诉人:知道不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为什么酒后开车?王春国: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当时是什么心理,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去开这个车。。。酒后开的不是车,是害人害己。 2013-8-15 09:40
[温网编辑部]被告人王春国,男,1977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2000年因抢劫罪被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判7年有期徒刑。 2013-8-15 09:30
[温网编辑部]温州滨海奥迪Q5特大交通事故案今天上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奥迪Q5驾驶员王春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今年5月12日凌晨,王春国醉酒后无证驾驶奥迪Q5追尾大货车,造成7死1伤。记者 戴玮 2013-8-15 09:25
龙湾法院8月7日透露,今年5月12日凌晨发生、造成7死1伤的奥迪Q5特大交通事故案已经受理,奥迪Q5驾驶员王春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龙湾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王春国,男,36岁,湖北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2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12”案发前,他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鞋企上班。
据公诉机关指控,5月12日零时许,王春国醉酒后无证驾驶渝籍牌照的奥迪Q5,超员搭载向某、刘某、冯某、王某、陈某、滕某、罗某等7人,以119-128km/h的速度,超速从豪玛酒吧驶往滨海大道。沿滨海六路自东向西,王春国驾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皖籍大货车激烈相撞,造成奥迪Q5车上的向某等7人当场死亡,王春国受轻伤。经鉴定,事发时王春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春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小型普通客车,夜间未开启前照灯且又超速行驶,以致追尾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皖籍大货车驾驶员王某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载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并且事发后还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公诉机关认为,王春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7人死亡,其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龙湾法院透露,奥迪Q5车辆实际所有者、登记方目前已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金额达110多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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