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迪Q5致7死醉驾案开庭 醉驾司机泪洒被告席

2013年08月16日 06:48:56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我从来没想过拿7个人的生命开玩笑。我自己都不敢想,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为什么醉酒了还去开车,当时是什么心理,我真的说不出来是爱慕虚荣还是别的什么。

  温州网讯 两分钟前,还是8个人参与在内的一场狂欢;两分钟后,刺耳的车辆撞击声过后,其中7人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3年5月12日凌晨零时3分,肇事司机王春国在昏迷中被送往医院抢救……三个多月前发生在温州经济开发区的这场交通事故,令社会震惊。

  昨天上午,被告人王春国一瘸一拐从羁押通道走入法庭,他挽起右边裤脚,大腿上一条长约30厘米的伤痕仍然清晰。

  今年36岁的王春国是湖北人,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里,曾在四川当过兵,2000年12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狱中表现良好,提前1年10个月获释。他没结过婚,但有一个12岁的女儿。案发前,他在温州经济开发区一家鞋厂上班。

  “我从来没想过拿7个人的生命开玩笑。我自己都不敢想,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为什么醉酒了还去开车,当时是什么心理,我真的说不出来是爱慕虚荣还是别的什么。就算倾家荡产,我也会赔偿,但现在家里有困难,真的没有赔偿能力,只能等我服完刑后,再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死者家属的伤害。”庭上,王春国低头忏悔。

  庭审现场,公诉人与辩护人就王春国的犯罪定性和量刑意见展开激辩。

  公诉人称,王春国深夜飙车,实际上还是无证驾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l,属醉酒驾驶。而当晚他驾驶车辆时速达到119-128km/h,属超速。另外,原本核载5人的车里挤进8个人,已严重超载,并且夜间开车也没有开启前照灯。他认为,王春国涉及5项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之间量刑。

  辩护人提出异议,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春国一再哽咽。“我想对所有开车的人说一句,不管你开什么车,只要喝了酒那就不是车而是刀。请你们记住,我就是鲜活的例子。”

  因被告人罪名定性及量刑建议存在争议,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N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缪眎眎 季忠和 王艳琼 龙轩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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