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反面案例 送一包烟也是贿选
核心提示:
4、送钱请吃——选举无效并受处分
【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某镇启动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项某为了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亲友先后送钱给党员戴某甲的父亲5000元、党员黄某某3000元、戴某乙20000元。随后,项某又设酒席宴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
【查处结果】瑞安市某镇纪委决定对项某和参与贿选的有关人员,及收受行贿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并宣布选举无效。
【案例评析】项某依靠非法行为取得的选举结果并不牢靠,最终只能将自己的“书记梦”送上“不归路”。
5、集体行贿——一人落选全体曝光
【案情简介】2010年,苍南县某村四位候选人王某(举报人)、郑某、陈某和蔡某,分别利用所购买的墨鱼干、虾干、黄鱼干等海产品和中华香烟“疏通”相关党员或党员家属,以此拉票。事后,郑某、陈某和蔡某顺利当选了村支部委员,王某落选。
【处理结果】龙港镇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由镇纪委对四位候选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受贿党员清退相关财物,并作深刻检讨。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行贿案例。该案中有关候选人集体明目张胆地利用财物换取选票,其行为影响了党内选举的公信力,当受严惩。
6、恶意退场——“老赖”换来党纪处分
【案情简介】2008年,泰顺某村在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村支部书记沈某在到会人数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仅故意不主持会议,还无故带头退场,导致该村支部换届选举无法正常举行。
【处理结果】县纪委依据调查结果对沈某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案例分析】沈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但未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反而故意通过中途退场来阻碍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应该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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