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反面案例 送一包烟也是贿选
核心提示:
7、威胁恐吓——错误地发泄不满情绪
【案情简介】2010年,洞头县某村支部书记周某,一周内多次收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电话和短信恐吓。对方威胁周某如果继续在村里任职的话,就将他及其儿子的手脚砍断。
【处理结果】当地派出所依情节对唐某、余某二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
【案例分析】依靠威胁恐吓等手段企图吓退候选人,扰乱了村级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得到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8、“团购”选票——集体贿选集体受罚
【案情简介】2008年,永嘉县某村进入换届选举阶段。以李甲、李乙、厉甲、厉乙、厉丙等五人为首的一方与村支书厉丁一方形成竞争对手。为在选举中胜出,李甲等五人组团给村里党员赠送钱物贿选拉票。最后,李甲、厉乙、厉丙当选村党支部委员。
【处理结果】县纪委宣布李甲、厉乙、厉丙当选无效,并对党员李甲、李乙、厉甲、厉乙、厉丙等五人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分析】党员集体贿选,“组团”参选,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由于参与的候选人较多,其影响比一般的单独贿选行为更加恶劣。
9、干扰现场——无理吵闹被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瓯海区泽雅镇甲村村委会在乙村村委会办公楼(甲村村民大多数居住在乙村),依法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过程中,甲村村民胡某以选举投票必须在甲村进行为由,在现场无理吵闹,踩毁选举投票箱,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区公安局根据事实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分析】该案为一起私自踩毁投票箱、哄闹选举现场、破坏选举秩序的突发事件。当地根据大多数村民的居住特点,选择选民集中地作为选举地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10、撕毁选民证——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案情简介】2011年,龙湾区某村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孟某恶意将工作人员手中的选民证抢走并撕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导致选民证无法分发到户。
【处理结果】龙湾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分析】无论选票还是选民证,都是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体现,而且选民证还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唯一凭证,任何人不得擅自毁坏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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