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户购房户与温州世贸房开五年官司之争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记者 李玉燕 张银燕 见习记者 欧阳潇 金智宽 摄影记者 王人望 实习生 廖新建 2013-10-13 1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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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申请人

  规划核实申请人黄丽娜

  温州网讯 初建时,世贸中心所享有的“浙江第一高楼”名号被温州人所憧憬。

  2003年至2004年,不少温州“富人”购买世贸中心的写字楼,或作为自用办公,或作为投资,还有海外华侨甚至花去毕生积蓄一口气买了4套。

  他们说,家住世贸中心附近的购房户们,每天最开心的事便是看着它慢慢“长高”。然而十来年过去了,世贸中心却成了他们心中的“痛”,他们中有些住在世贸中心附近的人,甚至连家都不愿意回,以做到“眼不见为净”。

  世贸中心200多户购房者中的38户甚至与世贸中心经历了长达5年的官司之争,至今没有定论。

  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矛盾?他们之间又存在什么样的“心结”?昨天,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购房户代表和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丽娜,对于双方争论焦点,他们分别这么说——

  五年官司之争

  2003年,正在建设中的世贸中心开始销售,购房户们都会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预订意向书》,意向书上标明房屋面积、楼层、房价、方位等信息。

  2007年11月,开发商发出《缴款告知书》,要求购房户缴纳58%的购房款(之前已经缴纳40%),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开发商要购房户先签订写字楼委托的《精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

  部分购房户不满开发商宣传时声称的是“可以拎包入住的公寓式写字楼”,却还让他们交装修费,便向房管部门投诉,后协商解决。

  2008年1月31日,开发商以“5日之期”再次要求购房户办理缴款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而部分购房户“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屋面积比《意向书》约定面积减少了,却增加了1475元/平方米的“设备款”。

  此次矛盾的协商结果并不理想,2008年3月,这部分购房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8年9月,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做出判决。该法院认定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的《意向书》合法有效,并要求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以《意向书》约定为准。开发商要向法院支付200多万元的诉讼费。

  然而,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2008年12月24日,市中院予以受理,并在2009年5月做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部分有误,对在购房户购买的写字楼表述中应加入了“约1/4”的份额字样。

  开发商仍不满判决结果,同年11月11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了再审请求。之后,他们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听证。

  今年8月26日,市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认为此前对于购房户们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议案,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双方官司之争再次回到起点。

  ●为何要交装潢费?

  购房户代表:2007年我们接到要交装潢费的通知时,大家都懵了。因为买房前,我们所了解到的世贸中心写字楼是公寓式甲级写字楼,精装修的,但他们突然说写字楼是毛坯房,装潢费每平方米要2980元。后来,我们去相关部门反映,才把这个事情缓解了。那一次,是我们双方矛盾的开始。

  黄丽娜:世贸中心8楼到51楼是写字楼,我们的定位确实是想做公寓式写字楼。但是因为当时的单价低于成本价,每平方米只要1万元出头,所以这么便宜的价格是不可能再给写字楼做精装修的,因为成本不够啊。

  ●“设备款”是怎么回事?

  购房户代表:2008年1月31日,世贸中心突然要求我们在五天之内缴纳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记得那天是农历大年廿九,接到这个通知心里高兴啊,因为交钱就意味着房子交付的日子也不远了。可是,当我们准备去缴款时,发现每平方米的单价都增加了1475元,据说那是“设备款”,包含写字楼内的电线、中央空调系统维护、电梯智能系统化等费用。这突然增加的“设备款”让我们难以接受,所以我们钱没交,合同也没签。

  黄丽娜:根本没有这回事,这是他们(指38户购房户)在找理由。

  ●未及时缴纳房款的遭遇罚款?

  购房户代表:房开规定5天内要缴纳房款,那5天对于我们来说真的很尴尬。如果缴,心有不甘;不缴,会被取消购房资格。到了第五天,大约有100来户的购房户选择缴纳房款,剩下的因“设备款”之事协商不下,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后来,一些购房户受不了压力还是去缴款了,其中一位姓徐的先生买了一整层楼,因为晚缴几天,被罚了26万元。

  黄丽娜:当时我们之所以限定5天内缴纳房款,是房管部门的规定。而购房户在房款之外缴纳的钱,是晚了几天的利息,还有这个钱并不是罚款而是捐款,我给他们一个市红十字会的账号,让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把钱存进去。

  ●1/4份额为何缩水?

  购房户代表:购房户陈先生买了31层的一套写字楼,签订的《意向书》上写着这套写字楼在1/4东南角,那时候,图纸上每一层就只有4套写字楼。可到了后来,我们发现每层从4套增加到6套,而陈先生这套写字楼的份额也随之缩水。

  黄丽娜:每层4套是变成了6套,那多出2套的位置,原来是放设备的。但我们发现如果放设备,噪音会很大,而且外观也不好看。最终我们选择把设备集中在功能层,空出来的空间功能就转换为写字楼。至于他们说意向书上的“1/4东南角”,你们可以看一下我手里这份意向书上面写的是“约1/4西北角”,“约”就是“大概”的意思,说明份额随时会改变的。这种连小学生都看得懂的意思,购房户怎么会不懂呢?(记者发现,陈先生的《房屋预订意向书》有黄丽娜的亲笔签名和世贸房开公司的盖章,上面清楚写着“1/4东南角”,前面并没有“约”字。见上图)

  ●写字楼面积少掉了?

  购房户代表:我买的是9楼写字楼,760平方米左右,买给我女儿的。但我发现给我的实际面积比原来《意向书》上的面积少了40多平方米。这种情况不止我一个人遇到,还有跟我一样买9楼的沈先生,他的房子是380平方米左右,实际面积少了二三十平方米,39楼的金先生少了六七平方米。

  黄丽娜:根据相关规定,《意向书》上的房屋面积与实际购房面积允许有3%的上下浮动,我们的上下浮动都控制在3%的范围内,基本在1%左右,而且几乎都是他们的购房面积比《意向书》里的更大了。

  ●他们用的是什么测量标准?

  购房户代表:他们现在面积测量方式乱来的,比如说本来面积测算是量到防火墙以内的,但现在直接量到玻璃幕墙那儿了,那我们实际使用的面积不就少了吗?

  黄丽娜:面积不是我们自己测量的,是相关部门负责的,他们有专门的测量人员和标准。我还巴不得他们不要来测量呢,这些购房户只是买了一套房子,我还有酒店等等,如果他们不来测量,对我们还更有利。

  ●希望得到什么结果?

  购房户代表:这五年来,我们酸甜苦辣都尝尽了。刚开始是为了维权,但官司打着打着,我们都觉得心态变了。其实这几年我们这38户购房户都成了好朋友,经常聚在一起,还合作做一些投资。如今,我们的利益到底会怎样反而是其次,我们变成是为正义而去打这场官司了。

  黄丽娜:11月6日,市中院要再审这个案子,我相信会有公正的判决。如今土地出让金的2.1亿元罚款已经交了一半,根据合同规定,另一半将于明年3月付清。我也希望世贸中心能够尽快通过竣工验收,早日投入使用,让那些签订了购房协议的购房户们拿到房子,我们的商场、酒店等能运营起来。你们知道吗?我们现在每个月的银行利息都要2000万元,而如果开业了,我们每年能交五六亿元的税收。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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