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向光:因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 可申请司法保护

2013年10月23日 16:09:49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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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0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潘涌燚)10月23日下午3点,苍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向光作客温州网,就“公正司法、提升公信”这个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访谈中,有网友问:曾亲眼看到一个小偷的作案全过程。但由于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出来作证,请问法院在保护证人方面有什么举措?

  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林向光说,法院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一是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是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是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是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另外,根据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因此,大家可以放心的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不需要做过多的担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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