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6年争取“较大的市” 等来国务院最新回复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记者 朱承立 2013-11-18 14:43:26
核心提示:如申请成功,住房、停车、金改等问题解决或许有“温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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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在今年两会期间递交的有关建议日前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复。

  温州网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章节中提到“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今年在全国两会期间递交了《关于要求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建议》,日前她已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复。

  温州争取了26年的“较大的市”,现在终于有希望了。

  26年坚守终于等来曙光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追上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请他回应温州何时才能获批成为“较大的市”。张德江回答,“温州已经要求很久了,是应该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了。”这一问一答,让“较大的市”这个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光明日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中央媒体再次刊发有关“较大的市”的专题报道。

  从1987年开始,26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和我市全国人大代表们都会为一个建议或议案做准备,那就是要求国务院批准温州成为“较大的市”。其间,省政府还多次向国务院专题报告,市政府则多次派人赴京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在2009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主持的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座谈会还在温州举行。然而,从1994年至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前,较大的市审批工作未再启动。

  此次《决定》的发布意味着较大的市审批工作重新启动,26年的坚守终于等来曙光。今年在全国两会期间递交《关于要求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建议》的郑雪君日前已经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回复(国法函[2013]74号)。该回复写道:“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的市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作进一步研究。近年来,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区域影响力和政府法制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

  郑雪君说,18年前她开始报道温州申请成为“较大的市”的消息,看到了我市领导、有关部门和我市全国人大代表们为了此事如何前赴后继,知道这件事非常不容易,如今自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更要肩负起重托。明年全国两会前,温州如果仍未获批“较大的市”,她将继续递交建议。

  为何要争取“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里都有规定。《立法法》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一个地级市如果不是“较大的市”,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吸引外资、制度创新的措施等,只能称之为“规范性文件”、“文件”等,对外的效力有限。但如果这些“文件”的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那么它就具有了“法”的地位和效力。他表示,“法”只要不抵触上位法就可以创设法律制度,地级市获得立法权对地方自主性改革可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温州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温州模式。然而,温州改革发展中有一些事项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省级立法难以及时为温州这些特殊的情况进行立法,致使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比如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确认问题;农村新社区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其法律定位空白问题;民间自发无序流动的资本有待立法规范问题等等。

  “我们有许多事都耽误在没有地方法规立法权上,譬如温瑞塘河的整治问题,只得依赖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曾经如是说。他还表示,温州经济实力与经济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一些“较大的市”的水平,并形成了区域经济特色,温州市法制机构能够承担“较大的市”的立法职责。

  多年来,除了温州,还有南通、镇江、常州、佛山、东莞和泉州等城市在争取成为“较大的市”。此次《决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后,不少人认为在新一轮审批中,各个城市都入围的可能性不大,竞争相当激烈。

  哪些领域有可能立“温法”

  温州有望成为“较大的市”,引起热议。市图书馆管理员、温州民间智库成员钟显明在图书馆数字资源里搜索了大量相关研究成果后,选出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生张馨元撰写的论文《“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间及趋势研究》。他表示这篇论文或许可以帮我们打开眼界。

  该论文指出,法律、行政法规日益细化,地方立法空间变小,但地方立法在调整地方事务、发挥地方特色方面还大有可为。较大的市立法在理念上可以更接近公民的社会生活,为本区域公民提供更为适合和更高标准的权利保障,更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反映公民的利益诉求和心理感受。

  比如,《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危旧住房改造、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以解决住房难问题。《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4℃的,供热单位全额退还取暖费。《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抽检;用户对水费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供水企业不答复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水费。这些规定以更加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条款设计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保障公民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青岛是1984年首批获得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中国海洋大学就在这座城市。钟显明建议,我市高校或有关部门、机构可向青岛取经,在张馨元的研究基础上更深入地探究较大的市的立法,梳理温州立法需求,为以后的“温法”出台做好准备。

  在钟显明看来,温州未来立法有N种可能,可以结合温州市情和区域特色,在住房难、停车难、金改、农村综合改革、民政改革、教育改革和医疗改革等热点问题上尝试出台地方性法规,让问题解决有“温法”可依,惠及民生。

  钟显明说,温州如果有了地方立法权,也为市民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每次出台“温法”,不妨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因为对市民意志的尊重也能促进市民的自觉守法。

  【声音】

  张小燕(温州大学教授、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温州有望成“较大的市”,是好事、喜事,但好事多磨。温州要特别珍惜这次机会,它对温州赶超发展能起到关键性作用。立法权的获得有利于推动温州法治建设和提升百姓法制意识。

  马津龙(经济学者、原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较大的市”最大的利好是温州将有地方立法权。温州改革有一些特殊的做法需要一些地方立法支撑、保障,可以结合本地特色立法,让改革更有效率、更能惠及民生。

  网友“yinetcom”:作为一名海外温州人也十分关心温州的发展,对温州申请“较大的市”作如下建议:硬件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软件方面引导外迁企业回归和外地企业迁入,继续扩大温州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微博“陈一来律师”:这个消息对于温州是个利好,温州要抓住机会,尽早圆梦。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叶双莲|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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