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免费锻炼门难开 元旦前挂进校健身须知标牌
核心提示: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认为,市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系事关全民健身的民生事务,是实事也是好亊。实亊理应办好,好事当然必须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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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天,《代表在线》栏目以《学校免费锻炼大门缘何难开?》为题,报道了今年温州市区共有80所公办学校按规定须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所学校可以拿到8万元财政补助款,但部分学校仍以校园安全、场地管理、设施维护等理由将市民拒之门外。
文章见报后,温州网邀请省人大代表冯蒋华、市政协委员郑海滨、市委党校副教授张红军等嘉宾,就上述话题发表各自观点。
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 实事应办好 好事应办实
市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系事关全民健身的民生事务,是实事也是好亊。实亊理应办好,好事当然必须办实!
在前阶段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学校安全的个案,导致一些学校消极乃至抵制执行前述开放机制。对校长们的担心,我表示理解,但我不认同他们的做法。公立学校的属性,决定了其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相比于区域内如此多市民健身有了现成可用的设施这个公共利益,学校由此增加的管理难度,二者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何况,学校的这种开放,还属有偿性(政府给予补贴)。且公办学校的资金来源于民众税收,树立“纳税人意识”,为纳税人服务,本身是公办学校应尽的义务。客观上,开放体育设施尽管会增加学校某个时间段的管理难度,但不能由此得出学校安全一定受到影响的结论。因为,即使是学校现有高墙,亦可能成不了歹徒有心妄为的阻却障碍。
因此,讲到底,问题的着落点是学校如何提升自己管理和防范水平,以适应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这个实事和好事,不能由于畏难因小弃大!
市委党校副教授张红军 必须以保障校园安全为前提
城市的体育设施大部分集中在公立学校的校园,这些设施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不是某个系统或部门的“私产”。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不仅是一份社会责任,更是一种感恩回馈社会的义务,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少找一些借口,多想一些办法来承担责任和义务,使体育资源充分地与社会共享。
开放设施要逐步梯次推进。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不是越多越好,要有选择。比如,教学区和运动区相对分离的学校优先开放;小学适合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开放;平时开放的应以中学为主。当然,。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学校悬挂相关标识,通过宣传倡导一种文明的健身方式,提升学校和健身者之间的默契度。同时,要出台出入校园居民身份识别的程序、办法和检查考评细则,对实施到位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和补偿。
从长远来说,校园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要形成长效机制,既需要学校的积极主动,也需要社会的理解配合,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只有通过各方努力,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开放补偿机制等,这项惠民工程才能落地生根。
市政协委员、市建筑学会副秘书长郑海滨 政府要统筹安排把好事做好
学校体育设施是一种公共资源,近几年我市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理应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实现资源共享。然而,每逢假期大多数校门紧闭,校园里的体育设施、健身器材无人问津。一方面,人们想锻炼却苦于没有场所和器材;另一方面,优质资源却在大量闲置,这着实是一种浪费。
诚然,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开放之后锻炼人的安全如何保障,设施的维护经费如何解决,值班人员、门卫的假日、工资如何处理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仅靠上级部门的协调或者行政命令只会开放一时。因此,政府部门得统筹安排,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协助,把这个好事办好。根据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有些体育设施收取基本的维护费用应该不会有人反对,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好规定。目前我市有些学校的游泳馆,不是在尝试夏天有偿对外开放吗?这些成功经验需要总结推广。
据悉,北京市政府就给予开放学校以大力支持,不仅提供资金,还委托社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等的维修和管理,这些举措值得我们借鉴。相信有了政府部门的支持,会有更多的学校加入到向社会开放的行列中来,以满足更多市民的健身需求。
元旦前统一悬挂“进校健身须知”标牌
昨天下午,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发出《规范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意见》,并邀请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召集瓯海、龙湾等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市局直属学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提出相应对策。
会议要求,市区80所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公办学校要统一制作,2014年元旦前必须悬挂在校门显著位置,同时与所在地社区协商合理发放“居民进入学校健身证”,根据冬季与夏季不同时间段调整对外开放时间。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处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近期该局将与市体育局组织“回头看”,确保发挥试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最大效益。平时将经常性开展督查活动,并打算将各地各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业绩考核范畴。
据悉,2012年应当发放给每所开放体育设施学校的补助款,鹿城、龙湾、瓯海3万元配套经费尚未到位;2013年市、区两级向每所学校发放的8万元经费同样也未到位。此外,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定由当地政府和街道(乡镇)作为责任主体为开放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除鹿城区外,其他地方至今也未得到落实。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与当地政府协商尽快落实经费与保险工作,激发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积极性。
与会人员表示,学校开放体育设施是好事,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外来人员出入学校,除了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难免带来运动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应当牵头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纠纷调解制度。同时希望社区合理控制办证数量,倡导市民文明健身,保障校园安全与环境卫生。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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