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公务员“换血”案开庭 潘某:没脸告诉女儿

2014年02月12日 07:58:02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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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1名协警受审,50名协警旁听。昨天,一场特殊的法治教育课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讲。受审的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前协警潘某,正是去年6月轰动全城的醉驾公务员“换血大戏”的主角。当时他将醉驾者母亲的血液勾兑到送检的血液样本中,试图瞒天过海,但“换血”事件当天败露。潘某被指控涉嫌徇私枉法罪,此案一审开庭时,鹿城区纪委组织了鹿城公安分局的50名协警到场旁听。

  潘某当协警已经16年

  被告人潘某,男,瓯海籍,现年34岁,1998年开始当协警,文化程度高中,案发时为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负责接处警和登记保管涉案血样。

  因此案,去年6月7日被刑拘,6月18日被取保候审,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昨天上午9时45分,身穿蓝色囚服马甲、戴着手铐脚镣的潘某被法警押上法庭被告席。庭审中,他大多时间低着头。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潘某供认不讳,就指控的罪名,他表示认罪。

  案件回顾:换血大戏的全程

  (据公诉机关指控)

  去年6月5日23时许

  市区男子陈某驾驶宝马车途经锦绣路锦瓯桥附近时,被在此路段设卡执勤的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

  经当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陈某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之后,民警对陈某提取血样。

  被告人潘某作为当晚交警队值班协警,登记陈某血样后,将该血样保存在交警队备勤室冰箱内,准备第二天进行血液鉴定。

  当晚至次日凌晨

  潘某多次接到陈某母亲王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在明知根据酒精呼气测试陈某应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接受王某说情,与王某商议将陈某血液进行调换。

  6月6日凌晨4时许

  潘某拿到王某的血液。

  6月6日7时许

  潘某趁其他值班民警还在熟睡中,借着洗漱拿脸盆、茶杯的机会,将陈某的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备勤室冰箱内。潘某称,“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但我知道,因为当时自己非常紧张,手都在发抖。”

  6月6日16时许

  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检出酒精含量为20.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两者前后相差悬殊,引起警方警觉。经过调查,“换血事件”随即败露。

  6月6日17时许

  潘某主动到交警队接受调查。潘某称,归案前,“交警一大队的沈主任给我打电话,问当天是不是我值班,还问了血液的事,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为那个(换血)事情了。”

  受审协警:作案动机出于同情

  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公诉人对潘某进行发问。

  “你知不知道,呼气酒精测试106.5毫克/100毫升,涉案驾驶员应该被追究什么罪责?”

  “应该被判刑。”

  “你为什么要调换血样?”

  “因为当时陈某的母亲王某打了好几个电话,说她儿子刚刚当上‘副科’,被判刑的话什么都没有了。听后,我就出于一种同情,就做了。”

  对于调换血样,有没有好处?潘某表示,他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出于好心、出于同情做“好事”。

  对此,法官对潘某进行了发问——

  “王某有没有答应给你什么报酬?”

  “没有。”

  “你有没有要求王某给你报酬?”

  “没有。”

  昨天在庭审现场,围绕“换血大戏”的三个疑云也逐一明朗。

  一、协警和王某是如何搭上的

  对此,潘某的辩护律师对潘某进行发问——

  “你怎么跟王某联系上的?”

  “她主动跟我联系的,她不断问我血液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等,语气很急切。”

  而据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去年6月5日晚,她接到儿媳电话,得知儿子陈某酒驾被查,“儿子是公务员,我就到处找人多方打听,寻求帮助”,最后儿媳妇将尾号为“111”的交警队值班电话告诉了她。她试着拨通联系,当晚值班的协警潘某接了电话,她在电话中要求潘某帮忙。

  二、谁想出了“换血”之计

  对此,潘某的辩护律师对潘某进行发问——

  “谁先提议调换血液样本?”

  “是她(王某)提出来的,一开始我没同意也没不同意,后来她把自己的血液拿到交警队门口,我就出来拿了。”

  而据王某供述,当天联系上潘某后,潘某称值班电话有录音,两人改用手机联系。“潘某说,我儿子的血样在他那边,他有办法通过调换血样方法搞定这事,他还要求提供同样血型的血液给他。”于是,她按照潘某的吩咐,喝了一瓶半的啤酒后,由她女儿开车到市人民医院抽了血,再到交警一大队门口将自己的血样交给潘某。

  三、潘某是否一无所求

  对此,潘某的辩护律师对潘某进行发问——

  “调换血液,除了同情外,你当时心里还怎么想的?”

  “当时没考虑后果会这么严重。她(王某)说只要我把血液换一下,她里面有人(处理后面的事情)。我真的没有考虑后果。”

  而据王某供述,6月6日那天,她还收到了潘某发来的一条短信,说“事情已办好,等化验结果。”“潘某就具体报酬没有提出要求,但是我向他表示过‘事后会重谢’”。

  公诉方量刑建议:1年至2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量刑,公诉人向法庭给出的建议是:1年至2年有期徒刑。

  昨天,鹿城法院对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对话当事人:我一直不敢告诉年幼的女儿

  昨天上午10时30分,庭审结束后,在鹿城法院羁押室,潘某接受了采访。

  记者:有人说此案背后有他人指使,这事你怎么看?

  潘某:没有,没有,就我自己做的。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真的就是可怜对方?

  潘某:是的,纯粹出于同情,平时我比较热心。

  记者:你能说一件你做过的热心事吗?

  潘某:这个,一下子说不出。

  记者:陈某的母亲曾跟你说过,事成之后会重谢,有这回事吗?

  潘某:没有,我就出于同情才帮她。

  记者:做协警的收入多少,家里条件怎么样?

  潘某:做协警一个月两三千元,平时开支够花的,家里还开了一个副食品店。

  记者:公诉人给的量刑建议,你能接受吗?

  潘某:有点重,希望法院能够轻判。

  记者:你有孩子吗?孩子知道这事吗?

  潘某:有一个女儿,11岁了,我不知道现在她知不知道这事,但之前我被取保候审出去时,我一直不敢告诉她,总觉得在孩子面前没脸说。

  记者:这事不但让你丢了工作,还要坐牢,现在你心里怎么想的?

  潘某:后悔死了,肠子都悔青了,心里想的就是对不起家人。

  新闻链接:醉驾“副主任”已被双开

  由于陈某的血液被调换,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查补证,才对陈某定罪判刑。去年7月30日,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案发时,陈某为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公务员编制。

  昨天,瓯海区纪委常委孙小丹告诉记者,案发后陈某已被停职,2013年10月24日,陈某被开除党籍;2013年11月6日,陈某被开除公职。

  另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陈某母亲王某(61岁,瓯海人,某银行退休职员),因“换血”事件涉嫌包庇罪,目前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黄云峰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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