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助阵合议庭 瑞安法院审理首个三审合一案

2014年03月05日 19:23:31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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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3月5日讯(通讯员 芮宣)3月5日,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首个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瑞安市某鞋业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这是瑞安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以来,首个知识产权庭判处的刑事案件。

  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张某在担任瑞安市某鞋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管人员期间,在明知重庆商家曹某没有取得“红豆”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代表被告单位瑞安市某鞋业公司接受曹某的采购订单后,生产假冒“红豆”商标的女式皮鞋并销售给曹某。截止案发,被告单位累计销售额为239830元,违法所得5000元。瑞安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瑞安市某鞋业公司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商标罪,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瑞安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瑞安法院介绍,随着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复杂程度逐年上升,涉及刑事犯罪、行政争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今年1月开始,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市中级法院、瑞安法院、乐清法院同步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为了尽快适用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把握审理程序,瑞安法院尝试知识产权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优秀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交叉参与庭审,实现“三审合一”审判程序的无缝衔接。

  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林孟庭长介绍,“三审合一”模式并不是简单地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庭审理,而是知识产权审判理念的创新,其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由于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审理重点的不同,造成不同的审判庭对同一被控侵权行为做出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事实认定和判决。但往常的审理模式,一个审判庭的法官通常只审理一种类型的案件,日久天长,对于自己经手的类型案件,法官自然做到业务精深,但换一个审判庭,再资深的法官都需要一段时间的潜心学习。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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