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二、严某和罗某生产、销售双氧水漂白的鸡爪案
【案情概要】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严某及其妻子罗某雇佣他人在瑞安市塘下镇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鸡爪皮,并将鸡爪皮制品以批发和零售的形式出售,累计销售鸡爪皮制品20000余斤,销售金额达23万余元。2013年3月19日,在二被告人的加工店内现场查获鸡爪皮原材料40斤、半成品130斤、成品25斤、一桶鸡爪皮浸泡液以及双氧水液体7斤。经检验,在鸡爪皮浸泡液和成品鸡爪皮中均检出过氧化氢(双氧水)残留。
【裁判结果】
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罗某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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