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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三、赵某和尹某销售假药及含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

  【案情概要】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尹某受赵某雇佣,由赵某驾车载尹某送货,分别将18瓶180粒假冒“万艾可”(俗称伟哥)分三次销售给在龙湾区经营成人保健品店的梁某;将8盒共64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销售给在鹿城区经营药店的徐某。2013年2月21日,赵某驾车载尹某途经鹿城区学院路文化中心岗亭时,被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万艾可”36盒共360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301盒共2408粒、御龙鹿鞭宝165盒共1320袋。接着,在赵某仓库内查获金大力胶囊926盒共1852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45盒共360粒。经检验,精旺参茸倍力胶囊、御龙鹿鞭宝、金大力胶囊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裁判结果】

  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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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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