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五、黄某等生产和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案
【案情概要】
2012年7月20日,被告人黄某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一冷库购买了十件生猪肉,后由工人即被告人姜某、刘某陆续加工成酥排骨,再由黄某运至瓯海区娄桥街道菜篮子市场销售。同月26日,在黄某的熟食加工场内现场查获生猪肉25公斤、酥排骨80公斤。经检验,查获的冷冻猪肉产品为死因不明的猪肉。
【裁判结果】
瓯海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姜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