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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五、黄某等生产和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案

  【案情概要】

  2012年7月20日,被告人黄某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一冷库购买了十件生猪肉,后由工人即被告人姜某、刘某陆续加工成酥排骨,再由黄某运至瓯海区娄桥街道菜篮子市场销售。同月26日,在黄某的熟食加工场内现场查获生猪肉25公斤、酥排骨80公斤。经检验,查获的冷冻猪肉产品为死因不明的猪肉。

  【裁判结果】

  瓯海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姜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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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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