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六、黄某和席某生产、销售使用吊白块制作的笋干案
【案情概要】
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间,被告人黄某在乐清市虹桥镇为便于销售,在笋干中添加吊白块以增白、防腐。2005年5月,被告人席某(黄某丈夫)帮助黄某伙同他人从台州购买吊白块50斤,席某从中提取25斤。黄某多次将席某提取的吊白块添加到在水里浸泡的笋干中,对笋干进行漂白后在市场里销售。同年12月20日,被告人黄某在虹桥镇金沙路菜场销售笋干时,被乐清工商部门当场查获湿切丝笋干80斤,湿保鲜笋20斤。随后,在黄某暂住处查获湿切丝笋干150斤,湿保鲜笋80斤,吊白块11斤。经检验,笋干中检出甲醛和二氧化硫残留。被告人黄某、席某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和2013年7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结果】
乐清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席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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