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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八、袁某和龚某生产、销售含非食品添加剂的粉干案

  【案情概要】

  2011年10月起,被告人袁某、龚某在龙湾区一作坊内,采取在大米、淀粉里添加硼砂及若干脱氢乙酸钠、铵明矾、焦亚硫酸钠的方法,生产粉干并销售。同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到该作坊购买约6公斤粉干。经检验,粉干中检出硼砂和二氧化硫残留,硼砂为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同年12月8日,在二被告人的作坊内当场查获粉干1000公斤、硼砂28.95公斤、脱氢乙酸钠4袋、铵明矾29.55公斤、焦亚硫酸钠22.6公斤、强筋剂速溶蓬灰24袋。经检验,粉干中检出脱氢乙酸和二氧化硫残留,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裁判结果】

  龙湾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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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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