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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网 2014-03-12 12:43:09

  案例九、严某和杨某生产、销售用工业盐制作的卤肉案

  【案情概要】

  被告人杨某自2011年起在龙湾区一直经营猪头肉加工生意。为降低生产成本,杨某于2012年5月和2013年1月两次向严某购买廉价工业用盐用于生产卤肉并销售。严某在明知杨某购盐用于卤肉的情况下,仍将两袋工业盐出售给杨某。2013年5月,在杨某出租房内和严某调味品店内分别查获1袋和14袋工业盐。

  【裁判结果】

  龙湾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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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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