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也要慈善一日捐 教育部门称短信措辞不当

2014年03月13日 07:50:08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昨天,鹿城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校方群发给家长的短信有误,已通知校方及时更正并向家长解释。

家长收到的短信内容截图。

  温州网讯 小学生也要参加“慈善一日捐”?近日,一名网友发微博称,他儿子的学校近期组织师生捐款,学校以短信的形式群发给了家长,短信中有强制捐款的味道。昨天,鹿城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校方群发给家长的短信有误,已通知校方及时更正并向家长解释。

  捐款短信引发家长质疑

  网友“@零零壹捌”是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黎明校区的一名学生家长。3月11日下午1时许,他收到一条孩子学校发来的群发短信,短信这样写道:“家长您好!今日起到本周四,我校开展两年一次的‘慈善一日捐’活动,请家长们予以支持!孩子们的捐款请交到本班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交。”该网友在微博中提出质疑:“慈善一日捐不是捐出一日的收入吗,为什么发动没有收入的学生来捐?”

  这条微博发出后引发了网友议论,有网友说:“学生没有收入,让他们捐款等于变相增加家长负担。”也有网友表示,这条短信有强制捐款的味道——不捐,孩子回学校不好交代,只好让孩子带钱去捐。

  昨天,该校另外一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也收到了这条短信,但“捐助的对象是谁、为什么要捐等问题一概不知”。这名家长称,他还收到另外一条短信,内容为“学校将全部捐款上交到教育工会。若您的子女已经捐款,请忽略本条信息。”这条信息让他更感奇怪:为什么要给鹿城区教育局的教育工会捐钱?

  措词不当误导学生家长

  昨天,记者就此事与鹿城区教育部门取得了联系。鹿城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副主席周建春表示,教育工会并没有组织学校向学生发动“慈善一日捐”活动,蒲鞋市小学黎明校区的群发短信措辞不当,误导了家长。

  周建春说,近期鹿城区教育部门联合区慈善总会开展了两个捐款活动,一个是面向学校教职工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另一个是“爱心烛光慈善基金”捐款,是面向学校老师和学生的。

  “学校短信措辞不当,因而误导了学生家长,目前已让学校及时做好对家长的解释工作。”周建春说,这条短信有3处误导家长的地方。首先短信中没有指出此次捐款完全是“自愿”而非强制。其次,此次捐款收到的款项并不是交给鹿城区教育工会,而是由鹿城区慈善总会监管,捐助的对象为鹿城区的贫困教职工。第三个误导是将此次“爱心烛光慈善基金”捐款活动与“慈善一日捐”混淆在了一起。

  昨天,黎明校区的校长池晓群表示,这条短信是蒲鞋市小学总校向家长群发的,短信的内容确实没有把捐款相关事宜描述清楚,可能是发送短信的老师将两次捐款活动弄混淆了。昨天已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这几天将会陆续做好对家长的解释工作。“此次捐款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参与慈善,为慈善事业出一份力,但捐多捐少都是自愿。”池晓群说。

  向学生发动捐款不可取

  什么是“慈善一日捐”?捐款为什么会引发家长质疑?昨天,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廖秀枢解释了其含义:“慈善一日捐”是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的善款(在职人员月收入总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廖秀枢说,学生在校读书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所有的消费都来自于家长,向学生发动捐款并不合适,等于是变相向学生家长发动捐款。所有的捐款活动需要接受慈善机构监督,要将受捐对象及捐款事宜让捐款者弄清楚,这是做好慈善活动的必要条件。以“慈善一日捐”的名义向学生发动捐款,显然会遭到各界质疑。

  编后:号召孩子献爱心捐款本是件好事,这既能帮助他人,还能从小培养孩子互助友爱之心,尽管捐助对象是鹿城的贫困教职工。可是,在部分教师的歪曲理解下,一场爱心捐献却演变成数字赛跑,为一己攀比之心而定下“捐款指标”显然是不可取的。这种刻意引导学生捐款的行径不仅违背了自愿捐款原则,更会在孩子单纯的脑海里留下错误的种子:献爱心就是一场金钱的攀比游戏。试想若孩子的此种观念未得到及时纠正,那么将带来多么可怕的后果?

  这并非危言耸听。教师不仅是孩子知识、智慧的启蒙者,更是孩子情感、意志、个性的塑造者。在孩子眼中,教师是无所不能的权威。孩子的模仿力很强,他们的性格正处于形成过程中,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师是重要的榜样。教师的行为方式、人格品质、处世态度等,都会被孩子所模仿,而且这种模仿是潜移默化的、无意识的。这也就要求我们教师的素质必须合格,只有规范的教育、正确的引导、积极的榜样才能够保证国家的未来健康成长。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金晖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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