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女子非法吸存五千多万 遭堵门追债无奈自首
温州网讯 来自瑞安的庄某,从2008年至2014年期间,以炒房、投资为由向亲戚朋友借款,截至今年2月已经非法吸存5000余万元。在2014年年初,庄某被债主围困在家里追债,前后持续了将近1个月,无奈之下她决定投案自首。近日,瑞安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批捕。
记者从瑞安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48岁的庄某是瑞安本地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其丈夫张某则经营一家电器店,两人经济独立。2008年,庄某在瑞安一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不到一个月房价便涨了20万,正是这无意间的出手让庄某意识到可以依靠“借钱炒房”获取利润。
由于庄某和丈夫张某各自经营店面,平时又节俭,且家族里都比较富裕,庄某还拥有一辆价值95万元的宝马轿车,亲戚朋友和邻居出于信任纷纷解囊,一些朋友甚至给她无息借款。而前期庄某每次支付利息都能保证准时到账。久而久之,身边的亲戚朋友视庄某为小银行,主动将钱“存”到她那里,甚至还介绍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存款”。
2008年开始至今年年初,庄某以炒房产、投资等名义以月利息1%-1.5%,向60多人借款,本金合计5385万元,借来的钱用于自己的生活消费及炒房、借贷给他人赚取利差。借了钱再借给别的放贷人,不但没有为她带来更大的利益,反而将她拖入破产的泥沼。今年年初,庄某被人追债上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都生活在恐惧和悔恨当中,最后于今年3月18日决定投案自首。
庄某在审查批捕阶段的供述称,吸收的存款除了在瑞安、开封、上海、南京等地购置了约10处房产外,还用于合伙炒金、用作儿子的出国留学费等,其中最大的一笔支出便是利息,合约1600余万。“为了多赚取利息,我以月息1.5%借给戴某及苏某合计约1500万元。后来这笔借出去的钱怎么都要不回来,我才破了产。”庄某说。
经办检察官认为,庄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以高于银行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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