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新规:5万以下诉讼费、执行款可网银结算

来源:温州网作者: 汤婧婧 2014-06-17 1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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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6月17日讯 (记者 戴玮 通讯员 汤婧婧) 日前,温州中院出台《关于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结算若干规定(试行)》,但凡5万元以下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可以实行网上银行结算。

  文件规定,今后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应征询当事人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结算方式,当事人有银行卡、存折、银行账户等具有资金存取功能的金融凭证的,应引导当事人指定现有结算账户作为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当事人签名的金融凭证复印件,并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后,相关网上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金融凭证复印件随卷移送至相应业务部门。对未在立案阶段进行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结算账户确认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应引导当事人指定现有结算账户作为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结算账户。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无须承担诉讼费或承担部分费用的,案件承办人应在裁判文书生效或收到上级法院退卷之日起,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及退还诉讼费结算账户确认书,及时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审核批准后,移送至财务部门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退款支付手续,银行回单作为退款附件入账。执行款进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填写案件执行款划付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移送至财务部门,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退款支付手续,银行回单作为退款附件入账。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退还诉讼费、发放执行款网上银行结算手续后,即时通知业务部门承办人员,由审理(执行)案件承办人员即时发短信告知当事人。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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