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亩土地被“改嫁” 瑞安马屿政府被批诚信缺失
温州网11月25讯(记者 戴玮)2003年,市区11家眼镜企业赴瑞安市马屿镇共受让141亩土地使用权打算建厂房,后因政策变动土地无法获批。当时马屿镇政府承诺,土地一旦获批马上通知企业进场。2014年,企业主终于等到土地获批的消息。然而,原本属于他们的厂房用地,该镇政府却已通过“招拍挂”方式高价转让给别的企业。这些企业不解,双方已签订合同,且企业预交了500多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怎么说没就没了?【详情】
11月25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温州市人大代表王茂法、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来到演播室,就上述问题做探讨。令人遗憾的是,事件的当事方之一瑞安市马屿镇政府方面,拒绝了栏目的访谈邀请,并表示该问题“历史悠久”镇政府未完全掌握情况,短时间无法给予答复。
节目开始了,作为当事人的镇政府却一直没来
24日上午9点30左右,《代表在线》栏目的第一份采访邀请函到了瑞安市马屿镇政府党政办潘姓负责人手里。随后记者电话联系该负责人,对方表示,事情发生在十几年前,情况一时难以全面掌握,这样的情况下安排镇政府工作人员上节目做访谈不合适,另外近期领导也比较忙。因此该负责人明确表示,25日的《代表在线》访谈不参加。于是记者询问,镇政府方面是否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情况做个回复。对方表示可以,但还是上述两个理由,在访谈当日(25日)无法给出书面答复,需要多等几天。
24日下午2点30分,记者将采访提纲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潘某。随后电话联系,希望镇政府方面尽快回复,不料话还未说完该负责人即挂断电话。
25日上午9时,访谈录制开始,马屿镇政府方面没有人员前来参加。
25日上午10时,访谈结束后。记者再次联系马屿镇政府党政办负责人潘某,潘某表示当天无法给出书面答复。
后记者联系马屿镇副镇长金丽云,她表示该事件镇政府方面已经给了11家企业回复,企业主有两个选择,退还500万的土地转让金预付款并支付银行存款利息,或者以目前的市场价给予工业区土地建厂。
记者不解:“11年过去了,土地价格已翻了好几倍,假如这11家企业对镇政府提出的两个方案都无法接受,镇政府是否坚持用这两个方案解决企业困难?还是重新协商?”
金丽云:“他们无法接受的话,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栏目两次发函,分别邀请镇政府参加访谈和给予书面回复,镇政府拒绝参与访谈,截止发稿时仍未回复。
人大代表:对企业的打击巨大,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打击
温州市人大代表王茂法认为,11年的等待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太过漫长,此事件对当事的11家企业打击显然是巨大的。王茂法说:“11年前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缴纳了50%的土地款,想不到11年以后原来确定的土地忽然之间不属于这11家企业共同拥有……11年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太漫长的过程,解放战争加上抗日战争也才打了11年,显然对企业来说打击是巨大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基层的人民政府应该要建立自己的诚信、公信力,不能随时由于自己产业的变化,随意地把功能转换,却没有告知(原来的企业)。这从背景、从政府的公信力角度来说,对原来的11家不是很负责任的具体表现。假如真正由于宏观方面背景调整或者规划极大变化的话,也应充分尊重原来已经跟你签约的、付过保证金的企业,先做个交流。突然间的转变,对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种极大的打击。”
王茂法还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这种理念灌输到每个社会组织以及每个社会个人,要依法、依规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作为政府来说,应该履行这样的职责。我想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很好的项目向外界做一些宣传,吸引更多的资金、资本、人才来温州发展落户,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无疑是好事情。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项目认证,避免导致社会对政府的期望值下降,让每个人在整个招商引资过程中避免受到损害。”
律师:协议有效,政府还应补偿企业预期收益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首先肯定了2003年企业与马屿镇政府签署协议的有效性,虽然在过程中政策发生了变化,但企业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缴纳的50%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形式不存在无效的问题。而对于11年后,镇政府将这一土地“招拍挂”转让给了其他企业的情况,吴律师认为,政府的这种行为是严重损害原来企业主合法权益的。
当地政府11年来无法给予土地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如何弥补?吴建胜认,除了直接损失之外,政府也应当考虑企业预期收益的补偿。吴建胜说:“《合同法》的领域是存在可预期收益说法的,通常跟企业之间发生这样的纠纷,另一方要求违约方不仅是赔偿直接损失,还要让他赔偿可预期的利润,基本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要有证据充足。”
吴建胜表示,该事件中政府部门本身存在一种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越长给双方造成的伤害越大。“事实上,政府部门诚信度在社会上并不是太高,如果再一味去透支的话,仅有的那么一点也会丧失掉。”
“土地出让合同,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双方既然签订协议,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这样签订的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要依据《合同法》来承担违约责任。我建议先通过对话协商,如果双方真的协商不成,我建议这几个企业主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像这类的事件已经被社会公开,被社会大众所知晓了,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像地价的涨升幅,企业的所得利益,法院也会考虑。”
这11家企业遭遇的政府“背叛”最终将如何解决,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将继续关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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