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四层出租房隔出21个房间 柳市一房东被行政拘留

四层出租房隔出21个房间 柳市一房东被行政拘留

温州网乐清支站 2014-12-30 15:00:11

  温州网讯 柳市一房东吴某只知一心经营赚钱,忽视消防安全,经执法人员屡次警告仍然不整改。近日,吴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天。

  12月中旬,执法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柳市镇前西垟村有一幢四层楼的房子用木板隔出了21个房间,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出租房内消防通道堵塞,电线老化,没有任何消防器材。

  “这幢出租房的房间采用物理分割,没用采用实体墙,房内使用液化气做饭,三层到四层是木质楼梯,里面的电线线路未采用PVC套管。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扩大,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火灾危险性极高。”柳市公安分局民警说,鉴于以上情况,分局联合消防部门当即下发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时间到时,执法人员前去检查,发现该出租房房东吴某并没有执行火灾隐患整改。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吴某为此付出了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的代价。

  [链接]

  居住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

  (三)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含);

  (四)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七)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

  (八)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公斤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

  (九)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