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备案量的大小之辩
核心提示:今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三种情况,要强制在民间借贷中心登记备案。
温州网讯 作为温州金改的一个重大项目,民间借贷登记制度在摸索中前行。
2012年4月26日,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对外营业。今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三种情况,要强制在民间借贷中心登记备案。
然而近段时间,有关温州“民间借贷登记难以落地”的种种报道,将温州金改中首创的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推向了风口浪尖。真相到底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1九成民间融资未纳入登记?登记量不是唯一评判标准
民间借贷登记难落地的消息,最近出现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有报道引用数据称,“温州依然有高达九成的民间融资未能纳入登记体系”;而后又有财经评论员表示,“温州民间借贷正规化尝试的努力基本失败。”对此,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徐智潜解释说,已经起诉的民间借贷、小贷公司、典当行、资本管理公司等不在《条例》的备案范围内,这些就占据了温州民间借贷存量的不少比重。将温州全部的民间借贷作为基数的计算方式是不准确的。
据市金融办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温州共设立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备案登记数量从2014年3月1日的2600多笔上升到目前8000多笔,备案登记总金额从24亿元上升到目前90多亿元;登记借入借出需求超过130亿元,成交总额76.53亿元,场内借贷成功率超过50%。“《条例》出台前2年备案量24亿元,出台后10个月登记量就接近了70亿元,增长还是明显的。”徐智潜说。
“登记备案总量的大小并非评判的唯一标准。”市金融办人士则认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定位为规范温州出现的非熟人借贷新模式,为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打基础。“对大额、多人、多笔的民间融资行为进行适度的行政干预,是政府避免民间融资非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预防举措,从现在的进展来看达到了预期。”
金融办该人士也坦承,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是在私底下进行,让其短时间内浮上水面将信息公开化并不容易,备案登记制度的推广需要时间。
2借贷登记人意愿不强?非强制小额借贷备案在增加
有媒体从备案的数据推导出温州借贷登记人的意愿不强,称“真正执行落地的效果显然不能令人满意”。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普通市民登记的意愿在上升,这从非强制备案主体备案笔数快速增加中便能得到印证,但因为这些非强制备案主体备案的借贷单笔金额小,在占比上体现并不明显。
在8000多笔登记备案数据中,单笔300万以下的非强制备案数量超6000笔,占比超过75%,笔数月增长量超过15%。
“最小的金额有三五万的。”徐智潜说,来登记的市民有借给企业的,也有好友之间的借贷,想通过备案给借款人以压力。若来备案登记却未按时还款的,个人信用会有不良记录。
金融办人士认为,非强制备案主体备案笔数快速增加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市民想寻求《条例》的保护,二是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三是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此外,中心引导部分民间借贷从熟人私下借贷向市场化借贷转变。“在借贷中心撮合的每一笔交易都是要登记的,入驻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拓宽了市民借贷渠道,让他们的借贷选择余地增大。”
据悉,随着民间借贷交易范围和交易量的积累,借贷中心形成了类似银行征信系统的民间“信用系统”,填补社会信用体系中民间信用方面的空白。从长远来看,“民间征信系统”将与人行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系统等其他征信系统整合,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3借贷登记产生“溢出效应” P2P机构主动来备案
此外,与媒体报道的“民间借贷登记难以落地”相反的是,温州民间借贷登记还产生了“溢出效应”,除场内入驻的P2P机构登记备案以外,场外P2P机构也主动前来备案。
温州金算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民间资本对接服务,其中一网点就设在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登记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个保障,可以降低风险,只要稍加引导,借贷双方都愿意进行登记备案。”总经理陶开波说,登记备案还可以避免多头授信。“有时候会有借款人在多个地方重复借款的情况,登记备案能提前预知。”
场外的温商贷则是利用远程登记,每周将借贷信息打包上传到登记备案后台,每个月将合同和凭证送到登记中心存档备案。负责人王克也表示其中一个实用的功能就是预防多头授信。
倘若P2P企业发生借贷纠纷,经过登记备案处理也会更加顺利。为了让大额、涉众型民间借贷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条例》作了正向鼓励的制度设计,包括: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此外,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地方金融监管的“1+6”文件体系,后又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温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为贯彻《条例》提供司法保障。
4达到标准未备案要处罚“典型案例”将在媒体上曝光
金融人士透露,下一步将联合各县(市、区)金融办对达到强制备案标准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借入方,采取电话通知、约谈等方式让借入方来补办备案手续,通过执法带动介入。如果借入方执意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将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引导民间借贷根据《条例》要求进行备案。
按照《条例》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为未经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指出,民间借贷不愿意登记原因担心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出资人不愿露富、担心影响银行放贷额度等。对此,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这就需要借贷双方自己权衡,借款人是愿意享受这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税款抵扣及应有的法律支持,还是为了保住银行贷款额度、顶着被罚款的危险继续隐瞒。出借人是愿意缴纳获利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80%的利益,还是为赚这20%,甘冒借款人跑路的风险。”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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