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户村民入住新房1年缺水电 永嘉政府出面协调
温州网1月13日讯 (记者 戴玮) 永嘉县江北街道花岙村58户人家为配合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建设,拆除原有住房后自筹资金建成安置房,然而入住一年来一直缺水缺电,道路不通。
村民认为,当初与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协议中明确由指挥部负责安置房的“三通一平”。而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协议中的“三通一平”,是为了减轻村民负担,临时接通施工必备的水电等用于建房。双方各执一词。【详情】
1月13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政协常委李星涛,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永嘉县江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陈海国做客演播室,大家来聊一聊,这“三通一平”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建设。
矛盾因双方对“三通一平”理解分歧而起
江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陈海国介绍,花岙村安置房的主体工程早已完工,目前拆迁户因个别住户经济困难,要求当地政府要帮他们完成安置房的“三通一平”入户。
陈海国表示,按照惯例“三通一平”应该算入工程建设的成本里面,是安置房建设方,也就是拆迁户自行承担的。“我们政府只能做到小区门口,里面接进去应该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对于上述看法,经常接触工程建设的李星涛表示赞同。李代表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矛盾,主要是村民和施工方对“三通一平”的理解产生分歧。
李代表说,一般认为的“三通一平”是工程建设时施工的通水通电和道路平整,而村民则把“三通一平”误解成了民用的水、电入户。从这点上来看,当地政府已经尽到了基本责任,水、点、路都已经通道了安置房的门口。
嘉宾:政府应更多地站在百姓角度考虑问题
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的吴建胜律师认为,政府不应将过于专业的名词渗透到民生问题中,而给百姓带来误解。
吴建胜认为,这件事情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当地政府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属于依法行政。然而,作为诚信、优质的政府部门,在与百姓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更应该考虑到老百姓是否会对各项条款产生误解,而带来各种纠纷,毕竟拆迁协议的各项条款是由政府部门罗列的,政府部门在这方面依然应该加强服务,应更多地站在百姓角度考虑问题。
“通水、通电、同路,这让老百姓理解起来,就是住进去有水、有电,若他们早知道如今没水、没电,当初他可能就不会签订这份拆迁协议。”
对于江北街道花岙村安置房“三通一平”问题的解决,陈海国表示,县政府对这个事情非常重视,事发至今县政府分管领导已牵头召开多次协调会,县政府出面,尽可能的让水、电企业以成本价为百姓安装。
李星涛建议,考虑到花岙村确实有困难户的情况,当地政府也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补助困难户资金的方式来给予帮助。另一方面,李代表对村民私自接点使用的情况也表示担忧。“属地政府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村民缺电,私自接电的安全隐患不小。”
政府要求水电企业让利,切实解决百姓困难
13日上午的访谈,永嘉县交投集团相关领导因重要会议未能到场。下午,该集团通过书面的形式给予栏目答复。
文中提到,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全线涉及5处安置房(千石村、花岙村、梅园村,乌牛码道村、祥池村),其他4处安置房均已建成入住,配套设施均由业主自己负责。花岙村拆迁安置房建设与其他4村安置房一样,若是要突破政策界限,当地政府担心会导致新的政策不平衡等连锁反应。
回复中还提到,对拆迁安置户反映的问题,永嘉县政府多次牵头县法院、信访、电力、水务、江北街道及工程建设指挥部等相关单位召开研判会,明确要求电力和水务部门在设计、施工时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县政府考虑到拆迁安置户负担较重,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下一步将再次召开研判会,想方设法解决拆迁安置户的实际困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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