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百万借款惹争议 鹿城借测谎技术断真伪
温州网讯 一起标的额高达463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词,到底谁的话是真,谁的话是假?日前,鹿城法院首次适用测谎鉴定,拨开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迷雾。昨日,这起案件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将测谎结果运用于商事案件中。
49岁的青田人程先生和58岁的温州人李先生是多年的朋友,又是同个公司的股东。程先生说,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李先生前后三次向其借款200万元、150万元、113万元,至今未还款。去年2月,程先生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其归还借款463万元,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第一次开庭时,李先生辩称,向程先生只借了200万元,而且已经还清;另外,113万元系双方所在公司所借,和李先生个人无关。为此,李先生也提供了相关凭证,还向法院申请6名证人出庭作证。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部分欠款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是否以现金方式归还欠款争议很大。经过多次庭审,法官仍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建议进行测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遂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进行测谎测试。
该测试机构出具的《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认为,程先生对150万元和113万元的借款陈述可信度较高,而他在回答是否从李先生处取走100万元现金时回答“否”,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李先生否认个人借款150万元和113万元的陈述时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而对是否归还程先生100万元现金的陈述可信度较高。
结合测谎结果及其他证据,法官认定,2010年9月10日,李先生向程先生借款200万元,并于同年10月1日出具借条一张。程先生依约向李先生提供借款。借款后,李先生通过现金的方式归还程先生100万元。而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113万元是李先生的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法官认为,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是公司借款,参考测谎结论中李先生对其陈述可信度较低的结论,法官认定该笔借款属于双方个人借款。
此外,法官根据银行汇款凭证、证人证言,认定李先生通过案外人刘先生归还程先生260万元欠款。
综上,法官认定,李先生陆续向程先生借款合计463万元后,仅偿还360万元,尚欠103万元,已构成违约。遂一审判决李先生归还程先生借款103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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