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一种新的碰瓷手段已出现

来源:综合作者: 温州高速交警 2015-02-06 09:50:08
核心提示:如果遇到碰瓷人叫你“没事你走吧”,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人品爆发遇到好人,最好协议签字或报警。
查看评论

  “年近了,各种小偷盗窃的手法越来越高超且恶劣,还有开车的车主也要注意,最近的碰瓷手法也是层出不穷,如果遇到碰瓷人叫你‘没事你走吧’,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人品爆发遇到好人,如果你不报警,有可能叫你终身吊销驾照!”昨天,朋友圈里有一条微信,车主们可能会比较关心。

  微信原文

  只能相信110!

  “某网友说:一个朋友今天开车碰倒了闯红灯的自行车,下车将他扶起,说打110吧,对方说没事你走吧。车开出四五百米后想想不对,就自己打了110报警,结果警察让他开回事发地。

  天哪!那人竟然已报警,说被撞,车逃逸!警察说到,还好你们报警了,不然等我们找到,就不是私了能解决的了!发文给各位开车的盆友,碰瓷已无真善美!!!

  其实这样的碰瓷已经不是用钱可以解决、私了的了。如果撞人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这则微信的最初来源已无从考证,但转发量还蛮高的。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记者采访了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部门。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据交警局法制处民警蒋竹雷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驾驶人才会被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一种是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另一种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却逃逸的。简单地说,两种情况的前提都是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然后一个是涉及酒驾,一个是事后逃逸。

  其实,上述微信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断章取义。根据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是吊销驾照;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又逃逸的,才会终身禁驾。当然,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则只要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但不会吊销驾照。

  “没事”走了一定构成逃逸吗?

  蒋竹雷告诉记者,在他们的执法实践中,最主要的是要正确理解“逃逸”的概念。所谓逃逸,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特征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车,还要驾车逃跑的心理状态;动机和目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否则,就不能给予“终身禁驾”。如:逃跑后由于其他因素或良心的谴责又返回现场救死扶伤的;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等类似情况,不能以“终身禁驾”对待。此外,非道路上发生了所谓的交通事故而逃逸的,也不适用“终身禁驾”,因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

  对于“没事”走了这种情况,可以说肇事者并不是主观故意逃避责任,因此不能算是逃逸,但要有证据证明。

  “没事你走吧”该怎么走?

  中队长石奇峰告诉记者,当发生交通事故,遇到有人说“没事你走吧”时,为了防止遭遇碰瓷或对方事后反悔等不诚信甚至恶意而为,最简单有效的对策就是:在事故现场,找张白纸写个协议双方签字,或者在对方还在现场或自行离开后,打电话报警,这样在公安机关有了报警记录甚至备案,就不怕事后对方耍赖了。

  吊销驾驶证的十种情形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4.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7.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8.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十年(重新考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10.酒后、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