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决定获通过 温州力争第一批行使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林乃鹏 郑序 2015-03-16 0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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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立法法》修改决定昨天上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在大会主持人宣布通过的那一刹那,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由衷感到欣喜。她告诉记者,市委对温州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工作十分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已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争取使温州成为立法法修改后省内第一批开始行使立法权的设区市。

  “温州很多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获得立法权必定能为改革发展的推进提供有利条件。”陈笑华说。据悉,《立法法》2000年颁布实施至今,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此次修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让温州27年来孜孜不倦追求地方立法权圆梦在即。

  不过,修改后的《立法法》同时指出,考虑到设区的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换句话说,《立法法》修改决定虽已通过,但并不意味着温州马上就能开始立法。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建议,温州当务之急应该加大立法力量建设,加强立法的学习培训,根据立法精神制定符合温州特色的立法机制,以便今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他个人认为,在省内设区市层面,温州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性、迫切性都比较突出,上级人大常委会应该会加以重视和考虑。

  为承接立法权,我市最近已经开展立法前期工作。一方面,加强与省人大的对接联系,及时得到省人大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组织人员到杭州、宁波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学习取经;另一方面提前谋划立法机构设置与立法队伍组建,并着手立法项目库建设。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意见,我市将推进经济、民主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法治建设。据了解,我市目前迫切需要立法的项目包括珊溪水资源保护条例、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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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284个,此前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此次立法法修改后,其余235个设区市也都被赋予立法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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