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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将给温州带来多少“红利”?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3-16 07:13:03

  CFP供图

  温州网讯 经过漫长的期盼,《立法法》修改决定昨天终于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备受我们关注的,莫过于它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包括温州。

  温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与我市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何密切关联?它能给温州改革发展带来多大的法治“红利”?

  从细处讲,今后温州如需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管理,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舍近求远、大费周章地寻求省乃至全国人大代劳;此次立法法“升级”新增规定“政府规章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这意味着日后的车辆限牌、房产限购等限制性行为,必须通过地方性的人大立法才能出台,而不再由一纸红头文件说了算……

  从大处讲,这是法治温州建设的新杠杆,撬起依法治市、科学民主治市的新期待。

  三个我们身边的例子

  读懂立法权与您有何相关

  “升级版”的立法法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也明确限定设区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例子1

  保护温州人大水缸

  法是一道亟需的“藩篱”

  以珊溪水库为核心的珊溪饮用水保护区是温州人的大水缸。但是,库区非法捕捞、投饵垂钓、网箱养殖等不良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让人十分担忧。

  倒不是缺乏管理,而是管理缺乏法律“靠山”。2012年4月,我市设立珊溪水源属地联合执法办公室并成立珊溪水源保护联合执法队伍。同时,对库区渔业资源采取滤食性鱼类投放和三年封库管理的措施。执法队伍作为珊溪水库的“夜行卫士”,守护“大水缸”安全成效显著。

  不过,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库区管理处副处长龚昌栋坦言,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对非法捕捞行为开出的罚单,有时也会遭遇拒不执行却又无权强制执行的尴尬。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遭遇暴力抗法情况时有发生。而现有法规对于这些违法者的威慑力明显不足,致使违法情况反复。

  为了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立法保护珊溪饮用水保护区势在必行。以前由于没有立法权,我市不得不向省人大常委会争取立法,至今未能遂愿。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省人大代表冯蒋华认为,温州人比谁都了解这个水源地的流域情况,比谁都清楚应如何保护它,可是因为温州以前没有立法权,只能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支持立法,只能“麻烦”身处杭州、远离珊溪,而且多数可能并不了解珊溪水库相关情况的省人大常委会成员去讨论决定此项事务。这无形中增加了立法前的调研工作量,提高了立法成本和立法周期,而且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类似于“看得见的无权决定,有权决定的看不见”现象,影响立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一旦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我们就可以因地制宜地将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相关社会管理进行‘约法三章’,以法律形式规制一些事项,这不但使立法效率大大提高,而且使法律更具操作性。”

  例子2

  城市建设和管理

  地方之法更接“地气”

  1月23日,发生在瓯海区景山街道将军新村的一个事故,让人着实揪心。该处一民房内的非法燃气钢瓶存放点发生爆燃,造成三人死亡。

  该事故再一次敲响了燃气安全的警钟,也对燃气供应点的设置管理提出了反思。但是,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在浙江省相关法律规定中,对瓶装燃气供应点设置要求颇高。新供应站建设环节多,落地困难。在市场驱使下,地下窝点暗地滋生。同时,瓶装燃气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管理依据不同,存在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

  市城管与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城市管理中,像瓶装燃气、城市道路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等管理,需要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出台“温州版”的地方性法规或者配套规则。

  他认为这样能给温州城市管理带来三大好处。首先,它让执法更有效,现有城市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有违则、却没有罚则的“尴尬”。如在社会环境噪音、门前三包等方面,我们可以补充相应的处罚条款,这样才能实现执法的效果。其次,它让城市管理更有针对性,现在温州城市管理中参照的是上级相关城市管理法规,当发现执法过程中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时,我们就能通过地方性法规及时明确责任,避免管理部门之间“踢皮球”。最后,它还能让城市管理更接“地气”,因地制宜地实施管理措施。

  例子3

  保护管理历史街区

  破解矛盾希望有章可循

  喜欢城市历史街区的人,都希望温州这座城市能够留住历史,不过现实却有着尴尬的一面:历史街区的许多老房子破败不堪,拆除不被支持,不修又不适宜居住,于是街区就出现东一块西一块的房屋“补丁”,破坏了老城区的整体美感。

  2010年,温州重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城西街、庆年坊、朔门街、五马-墨池被列为“四大历史文化街区”。街区内不少是明清或民国时期的历史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同时他们又大都年久失修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是拆是留?如何修葺?这些受保护的老房子的拆改问题久拖未决。

  “如果建筑物被纳入文保单位,则可依照《国家文物法》进行保护修缮。而这些老房子一方面够不上文保单位标准,另一方面又属于历史建筑,在历史和现实的夹缝中左右为难,关键就是缺乏保护管理条例。”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副所长黄培量如是说。记者采访了解,目前我市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旧房一般只是进行局部整修,没有统一技术标准,也不能根本地改善居住环境。

  近年来,随着人们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的深入,全国各地有立法权的城市已纷纷行动起来,出台或正在起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律条例,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希望温州也可以制定出台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他还特别提到,老街区的巷弄比较窄,一般3米来宽的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为此还应当制定针对老城区特点的消防法规条例,为老城区建立独立的消防系统,消除隐患。

  三个立法前期准备动作 揭秘温州承接立法权进展

  动作1

  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立法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修改后的立法法虽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但并不意味着温州马上就能开始立法,中间还有一个承接的过程。因为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今年2月份,市人大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为承接地方立法权开展准备工作。对此记者特地前往探营,了解这个小组的功能及开展的工作。

  “立法之前还得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光说,“一部法规条例的出台,每一步都得有法可据,才能确保立出‘良法’,真正为温州发展做好法律保障。”这也是温州承接好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关键之处。

  张国光介绍,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在涉及地方立法的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办法等方面起到协调、保障作用;比如,制定的地方法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该小组成员就会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协调,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同时,该小组还将设置好对应地方立法的相关委室。

  除此之外,但凡涉及立法准备工作,该领导小组也将同各部门一起协调解决。目前,在该小组的协调下,市人大法工委的部分职能将开始转变,“我们将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集中处理条例法规征求意见、出台等相关事宜。”张国光说。

  动作2

  赴有经验城市考察学习

  不单自己要做好承接的准备,其他已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的先进经验,也很值得学习、借鉴。本月初,市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杭州、宁波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取经”。

  在张国光看来,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毕竟他们有20来年的经验,我们要学习的地方很多,也能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除了机构设置这类的“硬件”,温州更需要学习的是立法程序、立法机制以及立法规划,形象地说就是“温州立法的法”。

  出台一部地方法规,并不简单。张国光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来说,从政府部门起草到正式实施,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这已经是非常快的时间了。”

  据其介绍,市政府经过调研,起草草案之后,还要经过专家论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法规草案才能交到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就该草案还要经过“一审”、“二审”,特别重大的法规还要“三审”,都通过之后,再上报省人大批准通过,最后该法规才在温州实施。

  动作3

  加紧对接建立立法项目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张国光认为,立法是集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坚持民主科学,注重立法质量。在他看来,走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每一步都要合法,都得有法可依才行。这样出台的法规条例,才能真正起到助推温州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下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加紧准备承接立法权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法律人才储备等相关工作,与政府党委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尽早对接相关亟待制定的法规项目,“不能等所有都准备好了,我们自己没有项目了。”

  张国光估算,即便温州现在有了立法权,想在今年年底前就出台一部法规或条例,还是有困难的。但他也认为,在相关工作顺利运转之后,温州如能以每年两到三部的立法速度,一届人大下来,需要法律支撑的主要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三次与国家领导特殊互动

  折射温州争取立法权的坚持

  2013年

  3月5日凌晨1点,北京金霖酒店亮着灯的房间寥寥无几。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我市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收好反复修改的发言稿,疲惫地睡下。

  凌晨4点,她放心不下,起床翻开她的发言稿,又修改起来。

  5个小时后,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代表温州人民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传递温州对地方立法权的深切渴望。代表团审议活动结束后,她又紧追张德江至电梯口,大胆地问了一句:“张副总理,我刚才讲的话,您记住了吧?”“知道啦。温州已经要求了很久了,是应该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了。”张德江当时这样回答她。

  2014年

  同样在全国人大会议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之后,“熟门熟路”的她大踏步迎着正欲离开的张德江走去,壮胆询问温州申报“较大的市”进展情况。张德江委员长笑着回应:“你没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吗,里面已经提到这个事情了,接下去马上就要启动了,有希望了!”

  果然,希望如期而至。同年,立法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到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他在作重要讲话时,突然停下来笑问:“温州的那位女代表来了吗?”这次,他主动向郑雪君给出回复:这次会议要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改,将依法逐步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

  三年来,郑雪君代表连续三次与国家领导人互动,主题都是同一个:温州要争取地方立法权。

  而在时光长河里,这仅仅是温州追求地方立法权漫漫征程中的一截片段。

  温州一直是我国改革的“排头兵”、“试验田”,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温州模式”,在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温州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呈现,推出的一些重大改革举措需要制度保障,亟需法律法规来规范、引领。为此从1987年开始,几乎每年温州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们,都会为温州申请成为“较大的市”而奔忙,因为较大的市意味着拥有地方立法权。尽管从1994年以来,国务院暂停了“较大的市”审批工作,但坚韧的温州人坚持呼吁和努力27年,从未放弃。就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在呼吁扩大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

  如今,《立法法》修改决定获得审议通过,温州与全国其他283个设区市一样,都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离最终梦想只有一步之遥。

  链接

  近年来,温州通过上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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