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法进程:首批法规从“依法管理市容”开篇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作答27年的孜孜以求,温州紧张而有序的立法工作进行时,让曾经希冀地方立法权的梦想,渐渐变成了明朗的现实轮廓。
在昨前两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与《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提请第一次审议。在今年7月被确定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这是我市第一批由自己“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意味着温州立法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新法规内容是否接地气?
破解城市管理不少难点
按照分类,《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属于程序法,将是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立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和依据,与上级和其他地方同类法规具有普遍共性;而《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属于实体法,对具体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规定,与市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更受关注。
这部条例草案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责任区、责任人也作了划分和界定,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徐基长说,因权责界限交叉或模糊,以往在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中曾出现重复管理或推诿不作为的现象,这部条例草案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划清各方的“责任田”,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各司其职、共建城市。
同时,温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许多管理难点和薄弱点,被列入条例草案加以明确规定,像城市户外广告、建筑垃圾(泥浆管理)、街道两侧堆放物料、建筑物外立面、饲养宠物等。
例如条例草案提到“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这可能对临街店铺故意占用街边公用汽车泊位的行为有一定约束;又如“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这可能对城市遛狗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不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认为,这部条例草案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何首选市容环卫领域立法?
城市发展和管理的迫切需要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围绕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广泛征求近期立法建议意见,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件。首选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立法有何原由?
“温州是一座拥有900万人口的大市,近年来城市扩大迅速,但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徐基长说。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局长李世斌也表示,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建筑物外立面、架空管线、临街经营、户外广告、无证商贩、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方面,问题特别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尽管国务院和我省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我市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上位法或未作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管理和执法中难以找到法律依据。因此,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与城市容貌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很有必要。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性法规是温州城市发展和管理的迫切需求。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认为,立法可以让城市综合管理由通常做法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使管理更具法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仅有助于巩固温州“六城联创”等工作的相关成果,还能推动城市品质的提升。
首批新法规何时制定实施?
预计最快也要等明年初
昨前两天的“第一审”,是我市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诞生的必经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从法律上讲,包括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公布地方性法规等4个方面。
这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两部条例草案,在立法环节上有些差别。其中,《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之后,必须经市人大会议表决通过,最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而《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则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即可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接下来,两部条例草案还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推算,这两部法规预计最快也要等明年初才能公布实施。记者 林乃鹏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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