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温州路虎314万索赔案二审 改判赔35万元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6-03-16 16:47:00
核心提示:3月16日该案二审宣判,剧情反转,法院认定4S店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但不构成销售欺诈,撤销一审判决,判处4S店赔偿消费者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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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3月16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温萱)去年8月,温州路虎“退一赔三”案件宣判4S店赔偿车主314万,使该案成为当时国内金额最大的汽车维权案件。3月16日该案二审宣判,剧情反转,法院认定4S店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但不构成销售欺诈,撤销一审判决,判处4S店赔偿消费者35万元。

  路虎出售前更换过变速装置 一审判赔偿314.4万元

  2015年3月,丽水的黄先生从温州新力虎4S店以104.8万元购买了一台路虎揽胜越野车,驾驶过程中档位出现故障。

  在后来的几次维修、保养过程中,车主意外发现该车在出售之前,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挡杆周边线束的证据,但4S店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告知车主。随后,车主以4S店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由,将4S店告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详情

  2015年8月,龙湾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车主退还涉案越野车,4S店退还车主扣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并赔偿车主的购车款利息损失。同时,4S店赔偿车主三倍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不过,新力虎4S店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述。

  该案314.4万元的赔偿金额,使得该案件成为当时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赔偿案。

  二审焦点:4S店不具有欺诈销售主观恶意

  二审期间,温州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2016年2月4日至新力虎公司以及台州国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及现场演示,并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函,咨询相关专业意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于3月16日下午二审宣判。

  本案二审最大争议焦点:一是4S店未明确告知车主涉案车辆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二是4S店是应承担什么责任。法院认为:

  一,PDI(交车前检查)程序是行业惯例,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成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4S店交车前的PDI操作,目前看来按照行业惯例和生产厂家的要求其操作合理,不构成欺诈行为。

  二,4S店按照行业惯例和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PDI操作并更换了变速箱控制模块,该操作已录入路虎汽车的全球系统,并不具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欺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倍赔偿”的条件。

  三,4S店未将PDI程序中更换了变速箱控制模块这一事实在车主购买前告知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综上,法院不支持一审中原告中“三倍赔偿”的请求,撤销龙湾法院一审判决;4S店损害了黄某的知情权,法院综合考量涉案车辆的车价、4S店侵犯黄某知情权的内容及对黄某消费心理受损的补偿等因素,判决4S店7日内赔偿黄某35万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过车主若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仍可就质量问题起诉4S店。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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