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楼歪歪:20年前备案不规范 如今图纸缺失扶正难

下一步,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加固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6-07-13 06:35:00
核心提示:小区开发商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其因客观原因推脱或不履行法院判决,业主可要求住建局指定其他有资质的企业代修。

  温州网7月12日讯(记者 戴玮)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490号城西小区的楼房发生倾斜已有多年,但由于平阳县住建局无法出具小区设计图、结构图等原始材料,使造成小区楼房倾斜的责任单位——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无法对房屋进行加固修复。【前期报道

  7月12日,温州网《代表在线》邀请到温州市人大代表诸爱珍,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建岳,平阳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张喜,平阳县房屋登记中心主任林月宣,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王文星等嘉宾做客演播室,一起探讨究竟该如何修复城西小区?

  维修危房需要哪些资料图?

  房开:设计图、建筑结构图、地质勘探资料

  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王文星表示,建筑物修复需要建筑设计图纸、结构图纸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公司方面派人多次到政府部门和城建档案馆寻找均无果。

  他表示,如果没有上述资料,盲目对房屋进行修复、加固,施工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今年,一家建筑公司在没有建筑图纸的情况下对在温州市区兴文里一处危房进行翻修,结果导致房屋倒塌。

  而此次的城西小区占地面积达1000余平米,结构复杂程度远超过兴文里的那幢危房,王文星担心,盲目翻修的话悲剧会重演。

今年4月,兴文里一幢危房在进行加固时倒塌,温州网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图集

  是资料丢失,还是当初没有进行审批?

  住建局:有审批,但因种种原因资料遗失

  平阳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张喜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找到了当时审批的地红线审批图、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筑用地许可证。

  至于其他材料,张喜说,事情发生在20年前,而建设部的《备案管理制度》是在2000年6月份之后才出台的。据其了解,当时规划局两次要求建设单位把原来的施工图纸、报批材料进行备案,但当时建设单位没有配合。

  此外,张喜还提到,90年代平阳县政府部门都是手工登记,管理制度、业务水平都比较落后,这也可能是导致目前找不到原始材料的原因之一。

  仅有的审批材料显示,审批时间晚于房屋交付时间

  律师: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交付,明显违法

  记者从开发商提供的城西小区的用地红线审批图上看到,土地红线审批时间在1998年6月17日,而据记者了解城西小区早在1997年已经交付到住户手中,这意味着城西小区可能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收先交付”的问题。

  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没有用地红线审批图,小区应该无法在交付之前通过竣工验收,这说明当初城西小区在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已经交付给住户使用。

城西小区用地红线审批图审批时间为98年6月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建岳指出,国务院在1998年1月1日通过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上面要求在初始登记时就要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如果1998年才出具了红线图,没有这些竣工材料,当时的职能部门是怎么做的建设审批?怎么完成的房屋产权登记?这里明显存在违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危房加固维修工作该如何进行?

  住建局:找专业的建筑加固公司设计加固方案

  平阳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张喜认为,即使没有房屋原始资料,危房的加固也是可以进行的。

  张喜介绍,2014年全国进行危楼普查,当时全市检查出来2000多栋C、D类危房,这些房子都是80年代或90年代初建的房子,大部分没有设计、施工图,但也都进行了加固和修复。

  “现在全市都是采用这种模式来做,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进行加固无非是增加成本、时间,但应该可以把住户的安全隐患彻底解决掉。”

  他表示,下一步局里会抓紧协调,跟进后续工作,督促房开公司抓紧委托有专业加固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再请专业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律师说法:

  一、因资料遗失造成的维修成本增加由部门应承

  林建岳认为,不论20年前有关部门是否对房屋建设进行了合法的审批和验收,但是将房屋档案遗失部门就应当承担责任。

  林建岳指出,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通过了《档案法》,在这之前也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对相关的城市建设档案都有比较严格的管理规范。若住建部门因保管不善导致档案的毁损遗失,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也包括民事赔偿的责任。比如本次事件中,因图纸档案遗失导致维修成本的增加,这部分增加的费用要由县住建局方面承担。

  二、在开发商无法修复的情况下,部门可指定待修代修

  林建岳表示,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法院判定的责任主体,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其因客观原因推脱或不履行法院判决,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小区业主可以要求县住建局指定其他有资质的企业代修。

  此外,业主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指定相关的部门进行代修,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费用。最后一个办法,住户也可以找相关部门维修,维修之后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人大代表:再不要去推脱责任拿百姓安全当儿戏

  温州市人大代表诸爱珍指出,房屋1997年竣工,其实年代并不算久远,建设资料应当在国土、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留有存档,若没有一个单位留有存档,那么该房屋是否在正常的审批流程下建设、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就值得怀疑。

  但本次事件,重要的问题还是如何尽快修复危房,保护90户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诸爱珍不认可房开因为没有原始资料就无法修复危房的说法,她认为在目前的建筑技术水平下,修复危房应该是可以完成的。

  她说,危房存在已经2年时间,房开应该对房屋修复问题引起重视,即便真的找不到(书面材料)也不能再拖,加大成本也得要修。此外,资料的缺失是住建部门的工作疏忽引起的,住建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动推进修复工作。

  诸爱珍最后说:“再不要去推脱责任,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儿戏,执政为民的理念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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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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