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母亲失踪或无户籍的 孩子也可领“出生证”
温州网讯 母亲失踪或母亲无户籍的孩子,现在可以申领“出生证”了。记者昨天从市妇幼保健所获悉,随着我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本月起实施,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较以往将发生一些变化。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新生儿唯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根据规定,新生儿上户口、办医保等一系列手续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重要依据。
市妇幼保健所透露,对于“出生证新政”出台后超生、单亲、非婚生育的宝宝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其实在温州早就已经实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本月实施后,市妇幼保健所信息宣教科副科长周景敏介绍,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主要发生两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母亲无户籍或失踪的,孩子也能办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上原来要求填写父母双方信息,尤其是母亲的信息一定要填写。周景敏表示,此次新政实施后,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可只填写另一方信息。
“以往,像母亲死亡的情况,父亲可以凭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孩子出生证。但母亲失踪或母亲是无户籍人员等情况,往往因政策问题难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政实施后,这些情况父亲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了。”周景敏表示,新政的出台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更加方便,解决了一部分疑难办证问题。我市本月开始实施新政,有因上述两种原因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咨询办理。
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变化二:特殊情况出生的孩子,要回父母户籍地办证
目前,新生儿分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另一种是出生在助产机构外,如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是在家中、途中分娩后没有送去医院进行断脐处理等特殊情况。
新生儿出生在助产机构外的,原先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此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等材料,向拟落户地(即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比如意外情况下,父母双方是温州人,母亲是在杭州的火车站紧急生下孩子且没有送医处理,原来要在杭州的妇幼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要求回到温州,向父母一方户籍地的妇幼保健机构申领。”周景敏表示,这种特殊情况,现实中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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