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又出招!龙湾原招商局局长周兆明受贿被判3年半
温州网讯 据温州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龙湾区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主任(局长)、党组书记周兆明因受贿罪,日前被龙湾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03年至2015年4月,周兆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房屋尾款29.99万余元,以及各类购物卡、香烟等物9.86万元,共计39.85万余元。
-案件背景
周兆明今年52岁,龙湾人。2015年,我市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周兆明是依据巡查线索查办的首个正科级党员干部。当年,进驻龙湾的温州市第二巡查组接到关于蒲州街道江前村村干部的举报后,立即进行初核,初核后发现有疑点,便马上移交纪检部门。龙湾区纪委根据市第二巡查组提供的线索进行深挖,调查取证,仅用3天时间,查办了江前村1名原村干部行贿问题,并在5天内“顺藤摸瓜”查出周兆明涉嫌严重违纪。
助他人获建筑施工权
收受29.99万元购房尾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7年6月,周兆明担任龙湾区蒲州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兼蒲州街道江前村联系干部。其间,陈某为了获得江前村三产返回地上温州“理想佳苑”房地产项目工程的承包权,请求周兆明及时任江前村村委会书记的张A出面,与开发该地块的房开公司打招呼。
周兆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向房开公司说情,后陈某顺利获得“理想佳苑”所有建筑施工权。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陈某又要求周兆明利用担任龙湾区招商局局长的便利,向龙湾区住建局领导打招呼,帮助解决房屋验收等问题,周兆明亦予以帮助。
2014年6月,“理想佳苑”房屋交付使用,为了感谢周兆明的帮助,陈某以建筑施工款替周兆明缴付周兆明本人及其亲属在“理想佳苑”项目中所购两套房屋的尾款共计29.99万余元,周兆明表示同意。2014年12月,周兆明将该尾款连同其他欠款一起打了一张72万余元的欠条给陈某。
帮助请托人协调项目
多次收受万元超市购物卡
2013年中秋节前后,温州某公司董事长张B为了该公司在龙湾区投资项目顺利进场施工以及退还项目保证金等事项请招商局协调,在一私人会所请周兆明吃饭,饭后,张B送给周兆明一张价值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周兆明予以收受。
2013年农历年底,温州某置业公司副经理邓某为了该公司在龙湾区投资项目奥体城工程在学区房及其他审批、税收等方面问题请招商局协调,送给周兆明价值1万元的永辉超市购物卡等物,周兆明予以收受。
2013年农历年底的一天,外地某龙湾商会会长张C为了和周兆明搞好关系,以及该商会下面的几家企业跟龙湾区招商局接洽的招商项目得到周兆明的支持和帮助,送给其价值3000元的银泰购物卡,周兆明予以收受。
除此之外,多家公司老板和多个外地的龙湾商会负责人为了得到周兆明的关照,分别在车上、周兆明的办公室等地,送给他多张超市购物卡,周兆明均予以收受。
工作中给予下属关照
一下属送10条香烟表感谢
2014年农历年底,龙湾区招商局某科长姜某因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中得到周兆明帮助,为表示感谢及继续得到周兆明关照,其在周兆明家中送给周兆明10条330软中华香烟,周兆明予以收受。经鉴定,该10条330软中华香烟价值6400元。
2015年4月,被借用到龙湾区招商局工作的朱某为了正式调入龙湾区招商局工作,在周兆明办公室里送给周兆明8条330软中华香烟,周兆明予以收受。经鉴定,该8条330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5120元。
对此,周兆明在庭审中表示,两个下属送的香烟是为了向其拜年。
2014年农历年底,某县招商局领导为感谢帮助,送了5条330软中华香烟给周兆明,并将20条330软中华香烟交予周兆明托其交给其他领导,因其他领导不收,某县招商局领导示意周兆明予以收受,周兆明将全部25条香烟占为己有。经鉴定,该25条330软中华香烟价值1.65万元。对此,周兆明称,其收受的香烟后卖掉用于公务接待。
对于周兆明在庭审中的辩解,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周兆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达39.8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相关链接:这两年来,那些受贿的官员都被判如何?
01.【温州外国语学校原副校长郭申因受贿罪判监2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子女解决就学问题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为掩盖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将赃款存入私设的基金账户,部分己用部分公用……
2017年,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外国语学校原副校长郭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郭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详情)
02.【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受贿400余万终审获刑11年】2016年12月26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
判决认定,被孔海龙利用自己担任浙江省缙云县县长、县委书记、温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详情)
03.【“局长夫妇”为他人岗位调动等提供帮助收费 局长被判3年6个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校长、教师岗位调动和提拔,教师职称评定,招生名额审批,还有请托人子女入学就读等事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取“好处费”。而妻子也利用丈夫职务之便,拿取送来的“感谢费”。
2016年11月,记者获悉,瑞安市人民法院就这两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其妻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详情)
04.【温州建设集团原董事长邵奇杰受贿案大起底】用职务便利,为集团下属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公司的设立、承包工程项目,为集团职工在人事安排、奖金待遇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手表、金条、金币等财物……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邵奇杰受贿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有期徒刑4年6个月,但邵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详情)
05.【永嘉国土资源局一干部涉嫌受贿】利用手中职权,借低产林改造项目非法收取“好处费”500多万元。2016年,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主任胡某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详情)
06.【“陈院长”受贿20万被判3年】医院3次采购医疗器械,面对商家送来“感谢费”,院长称“很纠结,但还是糊涂地收下了”。2016年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详情)
压倒性态势之下,2017年反腐将有哪些新动向:一则则纪律审查通报,不断印证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对反腐败工作斩钉截铁的部署,“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形成压倒性态势,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而其中一项重要而具体的方法论,就是“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来源:温州晚报、新华网等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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