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处变可停 被罚男子不服状告执法局
温州网讯 人行道上违停被罚150元,之后违停处划了停车位,成了可停之处。为此,市民林先生把温州市、鹿城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昨天,此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车停人行道被贴罚单
林先生,市区人,现年52岁。
据林先生称,去年11月1日,他送女儿上学后,将车停在市区学院东路一人行道上。一个多小时后,他回来发现,车上被贴了一张“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
“以前也收到过几回罚单,基本都是认罚了事,但这次觉得特别憋屈。”林先生称,他的车辆停放位置同一侧,当时空着一些划线的停车位,但通行通道被附近一商家的货物与货车堵着,没法驶入。于是,他只好将车停在附近没划线的地方。
提建议后违停处变可停
对于这张罚单,林先生不服。他当即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了异议,说明了“划线停车位遭货物和货车堵塞”、“他的行为没有影响车和人的正常通行”两点理由。
同时,他还建议:“该人行道上还有多余空间,完全可以划出更多停车位,以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
果然,几天后,林先生当时违停的地方和周边划线新增了数个停车位。林先生一度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高效率点赞。
到了去年11月18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他的违停行为作出处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罚款150元。
行政复议失败提起诉讼
去年12月23日,林先生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今年1月16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决定。
林先生于是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并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对他的违停处罚和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他认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较大盲区,在行政处罚上有随意放大经济处罚之嫌。
法庭交锋:到底该不该罚
“我承认我当时的违停行为,但我的停车没有造成实际交通影响。”昨天庭审中,林先生一再强调。
“你认为不会影响,其他人也这样认为,大家都把车子停在附近,肯定会造成影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称,是否可以停车要根据停车位来决定。
林先生认为,违停处增设停车位,恰恰说明之前对他的处罚不合理。
“后面设置停车泊位,不能证明之前停放的合法性。”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表示,要不要划车位,是根据整体交通环境决定,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有些地方之前设咪表车位,后来考虑实际情况取消的也不少。
鹿城法院昨天审理此案后,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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