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回应房屋产权到期可续期 这事的推进跟温州有关

温州网 2017-03-16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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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针对网民关注的“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问题,李克强表示,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李克强说。

  其实,“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问题,发端于温州。

  2016年4月12日,温州媒体刊发了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报道,记者由此拉开长达8个半月的持续关注和连续追踪报道,并促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对解决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的“撞限房”问题提供指导,当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处理办法,解决了众多市民“撞限房”交易登记难的燃眉之急,更让老百姓看到了最终解决的方向和希望。

  事件回顾:

  【聚焦】温州土地证续期引热议 国土部回复:续期不收费

  温州市民因土地证过期房产交易受阻 续期需20万

  王女士是安徽人,2012年10月,在温州打拼多年的她和丈夫花了近百万元,在市区横河北新村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3月底,王女士想卖掉这套房,置换一套更大点的房子,无意中竟发现这套房子土地证上登载的使用年限已于今年3月4日到期。

  鹿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土地证续期具体实施细则,在温州如果要续期,得按照基准地价花费近20万元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

  鹿城有600套房土地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

  事件经报道后,在线上线下引发热议。许多人纷纷提醒亲朋好友注意自己家的土地证是否过期。那么温州具体涉及土地证过期的有多少户?

  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初步排查,仅鹿城区范围内,就有约600套商品房土地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但目前还没有一例重新办理的。他们建议碰到这种情况的市民考虑维持现状,耐心等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

  续期需要缴纳几十万元?回应:系误读

  据部分媒体报道,当地记者就续期缴费问题咨询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相关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王女士房子的土地证续期,需要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而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细则,温州的做法是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当地记者根据王女士房屋所在地当下的地价水平估算的结果是18.89万元。

  “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花费几十万元完全是误读。”当地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们的相关方案还在研究制定,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相关政策,更谈不上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也未办理过此类续期手续。”针对当地媒体的各种说法,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落地“续期”政策需等待

  针对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在1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即: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温州自12月26日开始,按上述过渡期政策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交易登记。

  事件评论:

  保护私有财产权应成为执政标尺 (叶锡环)

  如何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事关群众利益,备受社会关注。此前,青岛、济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为什么唯独温州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报道,这些城市大多在市级层面提供了临时性解决方案,温州则是翻“老黄历”应对新形势,而且经过测算,房主需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太高,超出了很多人的心理预期。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联想到温州在全国改革中的“风向标”地位,如果以此类推,数以百万计的中国小康家庭的最大不动产将面临大幅缩水。因此,人心不稳,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温州翻“老黄历”也无可厚非,毕竟面对的是“摸着石头过河”时留下的老问题,相关法律尚未明确安排。但是,民众却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私有财产被漠视了,因而掀起了一波舆论风潮。

  有恒产者才有恒心。近年来,不少社会各界精英和企业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他国的国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在公权力的漠视下,自己的财富不知哪一天,会因政策变动被限制或剥夺。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一个人对合法财产拥有确定的权利,是其享有自由、尊严和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其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正因如此,保护公民财产权成为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尺。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除了不断完善制度,更需要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调整与转变。

  多名专家学者认为,“本年度最好消息”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还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明确安排。但对全社会来说,“两不一正常”政策出台,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同时,这也传递出一个新信号,保护私有财产权将成为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尺,舆论因此而点赞“温州一小步,全国一大步”。

  对于这起从“坏消息”转变为“好消息”的事件,相信温州广大干部感悟良多,各地各部门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争当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模范生”,在全社会形成私有财产权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当前,尤其要加快处理“大拆大整”后续安置问题,让拆迁户早日住上新房,这既是政府兑现拆迁政策之举,也是保护老百姓私有财产的应尽之责。

  温州是一片“敢为天下先”的土地,不断有各类消息牵动世人的目光。如果“本年度最好消息”让执政者真正意识到,公权力不能再继续漠视私有财产权,并付诸保护行动,那才是真正的“最好消息”。

  但愿,这样的“好消息”来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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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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