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怎么维护?温州今年要完成4件地方立法项目
温州网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计划在本年度内完成4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由市质监局负责起草《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由市住建委负责起草《温州市D级危险房屋处置规定》,于4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这3件地方性法规,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另一件政府规章为《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并于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
此外,《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温州市消防管理条例》《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温州成功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出台了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年3月又出台第一部政府规章《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今年,市法制办继续加大政府立法工作力度,对列入2017年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项目,法制办要求各起草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起草质量,按时向市政府上报相关材料。对列入调研论证的项目,相关负责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早日启动政府立法程序。对经充分调研论证、形成送审稿的调研论证项目,起草单位可以向市法制办提出调整为正式项目的建议,由市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条件成熟的,由市法制办报市政府决定;未能形成草案的,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将不予考虑。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刘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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