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借出一笔钱 欠条上没写时间该怎么要回?

温州网 2017-05-01 09:55:17
在20年前,我借给侄儿一笔3万元的借款,当时是帮他建房子。侄儿先后偿还了1.5万元利息后,一直没有还本金。我手里只有一份欠条,没有备注时间。这笔债怎么来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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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这套爷爷留下的房产,怎么分?

  市区张老伯:

  我的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十几年前,房产被拆迁,因为我本人当时在国外,这套房产重新分配后我没有分到该有的份额。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

  张老伯爷爷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爷爷的配偶、父母、子女),如张老伯的爷爷去世时,张老伯的父亲还健在,则应由张老伯的父亲与爷爷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爷爷留下的房产,张老伯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房产。如张老伯的父亲先于张老伯爷爷去世,则张老伯爷爷名下应由张老伯父亲继承的份额,由张老伯及张老伯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代位继承,如张老伯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则其父亲的份额由张老伯单独代位继承。如张老伯的爷爷去世时,张老伯的父亲还健在,但在分割遗产前,张老伯的父亲去世了,则张老伯父亲应继承的份额由张老伯及张老伯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转继承,同样如张老伯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则其父亲的份额由张老伯个人单独转继承。张老伯如没有得到其应继承的份额,可以与爷爷的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爷爷的继承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02.村委会一些做法侵权,怎么维权?

  市区杨女士:

  村里进行集体资产量化,每个村民都有股份。我发现村集体一些做法不透明,比如在劳力股设置上男女不平等,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该怎样维权?

  律师:

  村委会的做法欠妥,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杨女士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03.帮人运输货物发生事故,如何索赔?

  市区陈先生:

  亲戚黄某帮戚某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对于这起事故,黄某可不可以要求戚某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律师:

  黄某帮戚某运输货物大致可分为无偿帮工和有偿运输两种情况,而有偿运输又可分为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两种。性质不同,赔偿责任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如黄某替戚某运输货物未收取费用,属于无偿帮工性质,则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因此,如戚某没有明确拒绝黄某帮忙的,黄某在帮忙的过程中出事,戚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事故中黄某承担主要责任,故对于黄某因事故责任而承担的损失部分,应由戚某予以赔偿。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另一方应在次要责任的范围内对黄某出事承担赔偿责任,如次要责任方无能力赔偿,该部分可以由戚某对黄某予以适当补偿。

  (2)如黄某与戚某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黄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戚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由于黄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自身具有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如果黄某是从戚某处承包了货物的运输,并收取费用,则黄某与戚某之间就是承揽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戚某对黄某出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04.20年前借给侄儿的钱,怎么讨回?

  市民娄先生:

  在20年前,我借给侄儿一笔3万元的借款,当时是帮他建房子。侄儿先后偿还了1.5万元利息后,一直没有还本金。我手里只有一份欠条,没有备注时间。这笔债怎么来讨?

  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借条上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约定的还款时间起2年(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之日起2年,但最长保护20年。如无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娄先生借给侄儿的钱已超过20年,建议娄先生让侄儿重新出具欠条,欠条出具后,视为欠款人对欠款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主持人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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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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