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乱copy了!温州十大商标违法案例曝光

温州网 2018-03-01 08:01:00
为促进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震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商标违法侵权案例。

执法人员对店铺内所售商品商标进行检查。 金勇 摄

  温州网讯 近年来,我市注册商标数量逐年增加,相关的商标侵权事件也屡屡发生,仅去年,我市共查处商标侵权案674起。为促进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震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商标违法侵权案例。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去年5月,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前往位于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泰悦府1幢123室方学放设立的平阳县心誉家用电器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在其店铺门口的正上方设置了含有“京东”字样的LED广告灯;在店铺门口张贴了含有“京东电器”标识的海报;制作了同样含有“京东电器”标识的名片;制作了印有“京东商城”标识的微信/支付宝付款二维码标识牌,均未经商标注册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许可。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处以罚款1.5万元的决定。

  去年6月份,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张堡工业区的浙江华惠阀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注开维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CKVC”商标及企业名称的过滤器64台,查获标注浙江重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及企业名称的疏水阀103台。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手续。经查,当事人浙江华惠阀门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按照福建人洪元图要求,在自己生产的64台过滤器上标注开维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CKVC”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按照山东人石东林要求,在自己生产的103台疏水阀上标注浙江重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及企业名称。该局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处以罚款5万元的决定。

  混淆相同颜色组合商标

  去年4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苍南县灵溪镇沪山浦口村98-105号后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苍南县老乡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生产的卤制品“鸡翅”,在其塑料软包装袋明显处标注“乡吧佬”字样,该字样与浙江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的“乡巴佬”注册商标在文字的含义、构成和呼叫等方面近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具有特定联系,导致混淆。当事人共生产加工成品鸡翅300箱,并将物品存放在成品仓库,尚未销售。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在扣的侵权商品和处以罚款8.25万元的决定。

  去年9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投诉对位于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的浙江成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装配车间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机器导轨的主要部件“滑块”,该“滑块”显示状态与颜色组合注册商标相同,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生产上述产品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使用颜色组合注册商标相关手续,未获上述商标注册人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扣押的侵权商品和处以罚款4万元的决定。

  “驰名商标”用于包装上

  2016年8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林进柳经营的华莱健品牌安化黑茶,在店招、店内宣传牌匾、安化黑茶印刷品单页上标示商标的同时,均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拥有企业、驰名商标产品总经销或总代理以及辖区商场超市5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机构不得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

  据了解,其他五大案例还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假冒商标商品无合法购买渠道、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等。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鲍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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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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